盧同
卢同(5世纪—532年),字叔伦,北魏官员。
生平
早年
史书没有记载卢同的生年。[1]
卢同是范阳涿县人,身长八尺,容貌魁伟,善于待人接物和应付世情。与司徒记室曹世表和贾思伯、辛雄等交好。[2][3]太和年间(477年—499年)被征召为北海王元详国常侍,由此入仕。[4]后小有迁官,为司空祭酒、昌黎太守。不久为营州长史,仍兼郡守。一次入朝,被拜为河南尹丞,再迁官为太尉属官。[5]
宣武帝年间
都督中山王元英、尚书邢峦等奉命征讨豫州叛民白早生,诏以卢同为军司。乱平后,卢同得官拜冀州镇东府长史。因丁父忧卸任。后官拜司空谘议参军,兼司马,为营构东宫都将(掌管东宫的营建事务)。延昌年间,秦州百姓作乱,诏卢同兼通直常侍,持节慰谕,叛军多投降。回朝后,转官为尚书右丞,进号辅国将军,卢同因官职犯了父亲卢辅的名讳而没有受任,被改授龙骧将军。[5]
孝明帝年间
熙平初年,累次迁官为尚书左丞,加官为征虏将军。[4][5]六月,卢同等五十人商议认为胡太后既然称制临朝,她祭祀行礼时应该按皇帝的礼仪。胡太后下令准奏。[6]
时相州刺史奚康生征百姓岁调(每年定额的布帛税)以邀忧心公事之名,其征收抵税的布帛长达七八十尺,治下部落怀怨。卢同的岁禄则是官府所给的长绢。卢同于是举报奚康生在度外征调。皇帝下诏治奚康生罪,兼褒扬卢同政绩。孝明帝年间,朝政渐渐衰败,多有人窃冒军功。熙平二年(517年)正月,卢同阅看吏部勋书,加以检查,查出冒领官阶者三百余人,上表请求派官员认真核实勋功名级,属实者发给黄素楷书作为证件,并加盖本主管部门朱印,一式两份,吏部留一,兵局留一;[7]胡太后下诏准奏。卢同又奏请上报尚书省的勋书簿籍必须列载姓名、籍贯、历阶,加本军骑缝印记,各报所属上级主管部门;统将、都督都要在勋书上加盖印记,然后上报行台;行台报太尉,太尉精简后报尚书省;尚书省重新复查后,报皇帝批准后转存黄素朱印并通知吏部授官阶职位;为保证勋簿真实、防止在军中即行作弊,行台、军司、监军、都督都要各自建立文书档案详细记录;军人每有进一阶功勋,就发一份证券,一半付行台,一半给有勋之人;记券送门下省,分别函存,以备查证;为防止作弊和遗误,回军之日就上报军人勋簿,不允许拖延一月以上;[8]胡太后下诏准奏。[4][5][9]
权臣元叉发动政变废黜胡太后,相州刺史中山王元熙在邺城起兵,被镇压。正光元年(520年)八月,元叉以卢同为持节兼黄门侍郎慰劳使,去相州处决元熙。卢同在邺城街头斩杀元熙,传首京城。[10][11]回朝后,授正平东将军、正黄门、营明堂副将。不久加抚军将军、光禄大夫、本州大中正。卢同善于侍奉朝官,为元叉所亲。处决元熙的时候,他为了满足元叉,深切追究元熙的党羽,将济阴内史杨昱锁拿到邺城拷问百日,为时论所非议。[12][13][14]元叉又给卢同羽林二十人以自卫。卢同兄卢琇年少时多次说大话,经常说:“我可以做到公侯。”孝明帝年间,卢琇才官至都水使者,卢同请求降低自己二等官阶授予卢琇,卢琇因此被任命为安州刺史,当时的舆论都称道卢同。[4][5]
十二月,因元叉得志,其父司空江阳王元继转司徒,仍加侍中。元继身为藩王,恩遇已隆。他因自认为父子权位太盛,频繁上表逊位请求将司徒让给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崔光。诏遣皇堂叔祖侍中安丰王元延明、给事黄门侍郎卢同相劝,他又上表固辞,未果。[15]
正光二年(521年)十月,录尚书事高阳王元雍、尚书令李崇、侍中侯刚、尚书左仆射元钦、侍中元叉、元延明、吏部尚书元修义、尚书李彦、给事黄门侍郎元纂、给事黄门侍郎张烈、卢同等奏请以汉朝分封单于先例,同时扶持阿那瓌和俟力发婆罗门为蠕蠕首领,让他们彼此制衡。获准。[16][17][18]
正光五年(524年),营州城人就德兴谋反,卢同官拜度支尚书,持节出使营州慰劳,获准便宜行事。卢同派去的使者都被叛军所杀,于是释放叛军家口三十人,并免家奴为良民,让他们带着书信给叛军讲道理。左将军、营州刺史李仲遵单车赴州,与卢同一起招抚叛军,表现出恩德信义。就德兴于是投降,百姓大悦,卢同安民而还。[19][20]就德兴又作乱,诏卢同为幽州刺史兼尚书行台慰劳。[4][5]先前元叉矫诏诛杀奚康生,将奚康生的儿子奚难当流放安州,这时元叉就指使卢同杀了奚难当。[14][21][22]
卢同担心就德兴不可信,准备率军前去。就德兴和本城百姓百姓刘安定等已有异心,以为自己要被谋害,惊慌之间捕杀了李仲遵,不久又杀其二子李清石、李阿罕。[19]卢同为就德兴所攻击,大败而还。两位侍中穆绍与元顺侍坐,论卢同之罪。卢同先前将近宅借给穆绍,穆绍很想为他说话。元顺勃然向胡太后指出穆绍与卢同的关系,说卢同必然无罪,穆绍羞惭地不敢说话。[11][23]胡太后于正光六年(525年)四月诛杀元叉,认为卢同、荆州刺史崔孝芬、相州刺史李奖等是元叉一党,将其除名。[4][5][24][25][26][27]
评价
参考文献
- 保定地方志作生于太和元年(477年),但没有提供出处。
- 《魏书》卷七十二
- 《北史》卷四十五
- 《北史》卷三十
- 《魏书》卷七十六
- 《魏书》卷一百零八之四
- 《请杜冒功窃阶表》
- 《又奏造勋簿格》
-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八
- 《魏书》卷一十九下
- 《北史》卷一十八
- 《魏书》卷五十八
- 《北史》卷四十一
-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九
- 《魏书》卷一十六
- 《魏书》卷一百零三
- 《北史》卷九十八
- 元雍《奏分置阿那瓌婆罗门》
- 《魏书》卷三十九
- 《北史》卷一百
- 《魏书》卷七十三
- 《北史》卷三十七
- 《魏书》卷一十九中
- 《魏书》卷五十七
- 《北史》卷三十二
- 《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
- 《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一
- 《魏书》卷一十一
- 《北齐书》卷三十五
- 《北史》卷四十三
- 《北齐书》卷三十七
- 《北史》卷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