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审判厅旧址
直隶审判厅旧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保定市老城西北角,原本是直隶高等审判厅的办公场所,建成于1910年,是中国现存唯一清末地方审判机构建筑。这座建筑曾作为直隶高等审判分厅、河北省高等法院、河北省人民法院驻地。河北省省会迁往石家庄后,此处先后由保定市北市区政府、保定市经管干部学校、河北大学使用。2014年,直隶审判厅旧址移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直隶审判厅旧址是由四座二层楼房围成的回字形建筑,青砖砌成,门窗皆为拱形。2013年,直隶审判厅旧址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直隶审判厅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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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所在 | 河北省保定市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清至民国 |
编号 | 7-1635-5-028 |
登录 | 2013年3月 |
历史
保定直隶审判厅旧址位于保定老城西北角法院东街、法院西街之间。清朝时,这里是一片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空地,空地北侧建有演武厅,演武厅前设箭道,据传是武举的考场,兼供驻军操练使用。演武厅后建有关帝庙。[1][2]清朝末年,朝廷推行司法改革。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朝廷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规定在地方设审判厅作为审判机构。其后,直隶总督袁世凯首先在天津试办审判厅,在天津府设直隶高等审判分厅,在天津县设天津地方审判厅。[3][4][5][6]宣统元年(1909年),清廷颁布《法院编制法》,规定法院分为初等、地方、高等三级审判厅。[1]1910年,位于保定的直隶高等审判厅正式投入使用。[7]建筑的始建年份则有1907年[8]、1908年[2]、1910年[7]等说法。当时直隶高等审判厅与直隶高等检察厅相邻,建筑格局相同,审判厅在北,检察厅在南。[9][10][註 1]
1913年2月,直隶省省会迁往天津。[12]3月,保定的直隶高等审判厅迁往天津[註 2]。原在天津的直隶高等审判分厅随后迁到这里。[4]1935年,保定成为河北省省会[13],河北省高等法院迁至此处。[7]日本攻占保定后,此楼被日军白泷部队占用[註 3]。日本战败后,河北省高等法院恢复在此办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里成为河北省人民法院所在地,曾审理刘青山张子善案。文化大革命中,河北省省会迁往石家庄,直隶审判厅旧址改为保定市北市区政府办公楼。[11]1990年代初,保定市北市区政府迁往新址。1995年,保定市经管干部学校迁入此地。后来,保定市经管干部学校并入河北大学,直隶审判厅旧址归河北大学所有。[7]
2011年10月至2012年中,直隶审判厅经历了一次修缮。这次施工,主要修复了坍塌的屋顶和走廊上腐坏的木构件。[20]2014年1月8日,直隶审判厅移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随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领导小组,主管直隶审判厅修缮工程和博物馆筹建。[21]2016年3月18日,直隶审判厅修缮保护工程开工。据报道,此次修缮旨在修旧如旧,主体工程计划在2017年8月完工;修缮后在此开办以司法、法制史为主题的博物馆。当时拟定的计划是在院内设展板,楼内设蜡像厅、文物厅、展板厅、刑罚刑具厅等。[22]
1984年6月,直隶审判厅入选第一批保定市文物保护单位。[9][註 4]2008年10月,直隶审判厅入选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直隶审判厅旧址被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
建筑
直隶审判厅旧址是中国现存唯一清末地方审判机构建筑[8][25],占地面积约为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70平方米。[9]直隶审判厅坐北朝南[20],沿中轴线对称布局,由南楼、北楼、东配楼、西配楼相连围成一个回字形的天井。四座楼均为两层,除北楼仅前面出廊,南楼、东西配楼均为前后出廊。四座楼相连处设有通道连通院内外,还设有楼梯。四座楼为青砖砌成,门、窗均为拱形。[7][22][25]
備註
- 文化大革命中河北省省会迁往石家庄后,直隶高等检察厅旧址成为保定市供销社、保定市蔬菜公司办公场所,后来由保定市回收公司使用。1996年旧城改造工程中,检察厅建筑被拆掉。[9][10][11]
- 直隶高等审判厅迁往天津三马路原直隶高等审判分厅所在,后来改名河北省高等法院。1937年7月底,位于天津的这座建筑被日军炸毁。[6]
- 文献记载不一。《保定市志》载日本陆军第110师团第110步兵团即白泷部队,1942年4月进驻保定,司令部设在直隶审判厅旧址。[14]据《抗日战争时期的侵华日军》,白泷部队由第110步兵团团长白泷理四郎指挥,以四个步兵大队为基干,曾参与1942年5月至6月的冀中“五一”扫荡。[15]据第110师团师团长林芳太郎、参谋长中村三郎回忆,白泷部队由第110师团和第26师团抽出的部队编成。[16]据《保定市北市区志》,直隶审判厅(方志出版时为法院街42号)同时驻有日军田中部队、白龙部队,田中为中将,白龙是田中的属下。[17]《保定市北市区地名志》称白龙部队是日军攻占保定后建立的最高司令部,统管华北日军,长官为田中少将(后升为中将),因此常被称作田中部队。[18]还有资料称白龙部队是日军的后勤机关。[11]据日本《陆军异动通报》,此人名为白泷理四郎(旧字体、新字体:)[19]。
- 据《保定市北市区志》、《中共保定党史大事记 1979-1999》等资料,首批保定市文物保护单位共17处,《中共保定党史大事记 1979-1999》列出的17处并没有直隶审判厅。[23][24]但是,直隶审判厅旧址外立有“保定市文物保护单位”石碑,显示其于1984年6月1日入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參考資料
- . 莲池周刊. 2012-05-28 [2018-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30).
- 保定市人民政府地史办公室. . . 1984-07: 284.
-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 石家庄: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4-04: 12. ISBN 7-202-01545-5.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文史资料书画艺术委员会 (编). . 1998-07: 120-121.
- . 人民法院报. 2016-10-14 [2018-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 许杏林. . 贾长华 (编). . 天津: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6-08: 95-97. ISBN 7-80688-260-X.
- . 保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06-28 [2018-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9).
- . 光明日报. 2016-03-25 [2018-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8).
- . 燕赵都市报. 2012-02-04 [2018-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8).
- . 保定市人民政府.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05-24 [2018-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8).
- . 保定晚报. 2012-03-20.
-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编). . 天津: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9-09: 100. ISBN 7-80563-773-3.
- 河北省地名办公室 (编). . 石家庄: 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5-04: 57.
- 河北省保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 北京: 方志出版社. 1999-09: 851. ISBN 7-80122-517-1.
- 耿成宽、韦显文 (编). . 北京: 春秋出版社. 1987: 31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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