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葡萄牙)
葡萄牙历史省份指的是葡萄牙在历史上曾经使用的省份(葡萄牙語:)行政区划,用于划分葡萄牙本土。现行的葡萄牙行政区划与葡萄牙历史省份的划分有所不同,但部分历史省份准确的反映出了葡萄牙不同的文化分区,与其他地方有着明显区别。包括:
历史
在葡萄牙第一次出现省份的概念是罗马帝国时期。前27年-13年,罗马皇帝奥古斯都将伊比利亚半岛划分为三个省份:塔拉科西班牙、琉息太尼亚和贝提卡。[1]三世纪,戴克里先重新调整了这三个省份,将塔拉科西班牙分为三个新省份:塔拉科西班牙、迦太基西班牙和加利西亚。此时的塔拉科西班牙包括了北葡萄牙、加利西亚和阿斯图里亚斯。[2]
在收复失地运动中,伊比利亚王国建立了一套基于西哥特王国和罗马人的行政体系,王国将领土划分为若干的省份或者郡县,由当地贵族(伯爵、公爵或者王子)掌管,他们再将自己的土地细分,交由自己的封臣分管。[3]在此时期,葡萄牙郡就是莱昂王国的一个封地,由阿方索三世统治。为独立的葡萄牙王国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省份
15世纪之后,以西班牙的区(西班牙語:)为参考,葡萄牙王国被划分为6个大的整单元。分别是:
- 山后省(葡萄牙語:)杜罗河以北,塔梅加河以西的地区
- 杜罗与米尼奥河间省(葡萄牙語:)杜罗河以北,塔梅加河以东的地区
- 贝拉省(葡萄牙語:)最初指的是杜罗河以南,塔霍河以北的内陆地区,16世纪时扩展到了海岸,包括了一部分原属于埃斯特雷马杜拉的地区
- 埃斯特雷马杜拉省(葡萄牙語:)最初指的是杜罗河以南,塔霍河以北的海岸地区,16世纪时北部边界变成了蒙德古河,北部有所缩小。同时南部扩展到了塔霍河对岸的塞图巴尔半岛
- 阿连特茹省(葡萄牙語:)塔霍河以南,卡尔代朗山脉以北的地区
- 阿尔加维王国(葡萄牙語:)包括了卡尔代朗山脉以南的沿海区域
阿连特茹省曾经被称为塔霍-奥地亚纳河间省(葡萄牙語:),在16世纪末期改名为阿连特茹省。
每个区都有相应的地方行政官,代国王行使司法和行政权力。1801年,“区”改为“省”。直到19世纪,这个分区系统一直是葡萄牙的行政区划,后来被称为中世纪省份。
新省份
新国家时期开始,1936年,区划新政开始实行,将葡萄牙划分为了11个省份,每个省份都包含一个行政实体(葡萄牙語:,省级政府)和一个审议实体(葡萄牙語:,省议会),这个行政区划方法后来被写入1933年葡萄牙宪法。[3]
1936年的新省份与以往的中世纪省份有所不同。新的省份划分基于地理学者Amorim Girão的研究,他将葡萄牙本土划分为13个“自然区域”(葡萄牙語:)[3][4],新的省份划分也基本沿袭了这一区划。新省份为[3]:
- 阿尔加维(葡萄牙語:)今法鲁区
- 上阿连特茹(葡萄牙語:)今埃武拉区和波塔莱格雷区
- 下阿连特茹(葡萄牙語:)今贝雅区和塞图巴尔区南部
- 上贝拉(葡萄牙語:)今瓜达区(除福什科阿新镇)、维塞乌区(除辛方伊什、雷森迪、阿马马尔、拉梅古、圣若昂达佩什凯拉和塔布阿苏)以及科英布拉区的奥利韦拉杜奥什皮塔尔和塔布阿
- 下贝拉(葡萄牙語:)今布朗库堡区以及圣塔伦区的马桑科英布拉区的潘皮略萨迪塞拉
- 海岸贝拉(葡萄牙語:)今科英布拉区(除潘皮略萨迪塞拉、奥利韦拉杜奥什皮塔尔和塔布阿)、雷利亚区北部、阿威罗区(除阿罗卡、派瓦堡、埃斯皮纽和圣玛丽亚达费拉)以及圣塔伦区的欧伦
- 海岸杜罗(葡萄牙語:)今波尔图区、阿威罗区的阿罗卡、派瓦堡、埃斯皮纽和圣玛丽亚达费拉以及维塞乌区的辛方伊什、雷森迪
- 埃什特雷马杜拉(葡萄牙語:)今里斯本区(除阿赞布雅和希拉自由镇)、塞图巴尔区北部和雷利亚区南部
- 米尼奥(葡萄牙語:)今布拉加区和维亚纳堡区
- 里巴特茹(葡萄牙語:)今里斯本区的阿赞布雅和希拉自由镇、圣塔伦区的欧伦和马桑以及波塔莱格雷区的蓬蒂-迪索尔
- 山后-上杜罗(葡萄牙語:)今雷亚尔城区、布拉干萨区、瓜达区的福什科阿新镇以及维塞乌区的阿马马尔、拉梅古、圣若昂达佩什凯拉和塔布阿苏
对比1835年的省份,新省份并没有遵循前省份的边界线。其中山后-上杜罗、上贝拉是由地理学者Amorim Girão所说的两个自然区域构成的。山后-上杜罗包括了山后(葡萄牙語:)和上杜罗(葡萄牙語:)两个自然区域,上贝拉包括了上贝拉(葡萄牙語:)和贝拉达斯奥蒙特斯(葡萄牙語:)两个自然区域。
参考资料
- José António Costa Ferreira (2005), p.21
- José António Costa Ferreira (2005), p.22
- José J.X. Sobral (11 August 2008)
- Lourdes Poeira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