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炭井区
历史
石炭井在秦统一六国前,即长期为北方少数民族游牧之地。而秦朝建立后属北地郡,汉朝时又属廉县。而后自三国至十六国时期,长期被少数民族占领。北魏时属薄骨律镇,西魏时属灵州普乐郡,北周属怀远郡,至隋朝时期归属灵州怀远县。在宋朝、西夏、元朝分别统治的时期,同属定州。明朝置“平虏(平罗)守御千户所”,当时石炭井地区有多被称之为“上迭里口”(蒙古语)。清朝时期属平罗所,后又置平罗县。民国时期,该地区挖煤者越来越多,故被民间称之为石炭沟,石炭即为煤之意。1941年宁夏建设厅厅长李翰园视察此地时,更名为“石炭井”。
1958年为保证酒钢的煤炭供应,国家开始投资建设石炭井矿区。1959年1月,“代开煤田建井公司”成立,管理石炭井矿区事务。当年5月,宁夏和内蒙古勘清了界限,石炭井地区划归宁夏平罗县辖。[1]11月,在石炭井建立了区一级的县辖镇,辖石炭井、大蹬沟、清水沟和大武口公社。[2]1960年在石炭井设立了大武口矿区,下辖大武口镇,归属平罗县。1962年9月,平罗县在石炭井组建了包括大武口沟口(大武口公社)在内的大武口镇,驻石炭井。1963年7月,将平罗县的大武口镇(驻石炭井)和大武口公社划归石嘴山市。1968年,大武口镇驻地迁到大武口,石炭井设立石炭井街道办事处,为镇的派出机构。1970年10月23日,石嘴山市革命委员会撤销石炭井办事处,从大武口划出并建立石炭区,成为当时石嘴山市的两个市辖区之一。1973年6月更名为石炭井区。1973年7月一度属新建立的银北地区管辖。1975年11月更名为石嘴山三区,1981年经地名普查重新更名为石炭井区。
1996年,石炭井区面积338平方千米,人口约7.5万人,区政府驻新华北街,辖4个街道:新华北街街道、新华南街街道、白芨沟街道、沟口街道。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石炭井区常住总人口60389人,其中,新华北街街道21338人,新华南街街道11811人,白芨沟街道19139人,沟口街道8101人。
2002年10月,中国国务院批复撤销石炭井区,将原石炭井区行政区划归大武口区。
地理
石炭井区地处贺兰山北段腹地,四面环山,地势险要,位于石嘴山市的西部。其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接壤,南部分别与大武口区和平罗县相邻,东接惠农县(现惠农区)和石嘴山区(现惠农区)。总面积为678平方千米,平均海拔1430米。[3]
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探明的自然资源有煤(烟煤、无烟煤)、硅石、黏土、石灰岩和辉绿岩等。其中煤炭是石炭井区的主要优势,分布有大量的焦煤、瘦煤、肥煤、气煤、贫煤和无烟煤六种。著名的太西煤便产于此处。[4]
区接近腾格里沙漠,年降水量少而蒸发量大,蒸发量约为降水量的10倍。降水多集中于7-9月,时间分布不均,约占全年总量的70%。地下水补给来源少,富水性差,水资源匮乏。[5]
地处贺兰山北段低山地区,在山谷中分布有少量的可耕土地。土地类型多为灰钙土,成土母质为洪积物和母岩风化残留物,不适宜农业耕作。自然肥力低,水土流失大,植被稀疏,土地易沙化。植被以天然荒漠草原植物为主体,植被群落单一,生态环境脆弱。[6]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我区与内蒙古区划工作情况的回报资料》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石炭井矿区行政区划和建立政权机构问题的批复》
- 石炭井区志 ,第1页
- 石炭井区志 ,第66页
- 石炭井区志 ,第81页
- 石炭井区志 ,第87页
参考书目
- 编撰委员会(主任:魏卓). . 银川市北京东路出版社大厦: 宁夏人民出版社. ISBN 978-7-227-03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