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玠
石玠(1463年—1521年),字邦秀,直隸真定府藁城縣(今河北省藁城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戶部尚書。大學士石珤之兄。
石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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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戶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真定府藁城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邦秀 | |
出生 | 天順七年(1463年) | |
逝世 | 正德十六年(1521年) | |
親屬 | 石玉(父)、石珤(弟)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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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順天府鄉試第三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進士[1][2]。弘治年間,由汜水知縣召為監察御史,出巡大同軍儲,按察甘肅、陝西等地,其所呈上的邊防事務,均適合時宜,為都御史戴珊所推崇。當時恰逢災異,石玠又上疏彈劾南京刑部尚書翟瑄以下二十七人。正德年間,累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并拜為兵部右侍郎。此後趕赴遼東巡撫泰寧三衛與海西部長犯邊諸事,隨後召還。左都御史陸完改任,朝廷推舉替代者,三次均不得報準,隨後舉薦石玠為右都御史,掌管都察院。御史李隱彈劾其攀附權貴,武宗未予答覆[3]。
正德十年(1515年),拜為戶部尚書,任內多次反對中官干涉朝政,并反對武宗北出居庸關。正德十四年,因得罪權貴小人而辭職歸鄉,家居兩年去世,贈太子少傅[4]。
著作
有《東滹漫藳》。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0》:玠,字邦秀。弘治中,由汜水知縣召為御史。出覈大同軍儲,按甘肅及陝西,所條上邊務,悉中機宜,為都御史戴珊所委寄。嘗因災異,劾南京刑部尚書翟瑄以下二十七人。正德中,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召拜兵部右侍郎。海西部長數犯邊,泰寧三衛與別部相攻,久缺貢市,遣玠以左侍郎兼僉都御史往遼東巡視。出關撫諭,皆受約束。帝大喜,璽書嘉勞,召還。左都御史陸完遷,廷推代者,三上悉不用,最後推玠,乃以為右都御史掌院事。御史李隱劾玠夤緣,不報。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0):“十年拜戶部尚書。中官史大鎮雲南,請獨領銀場務。杜甫鎮湖廣,請借鹽船稅銀為進貢資。劉德守涼州,請帶食茶六百引。玠皆執不可。西僧闡教王請船三百艘販載食鹽, 玠極言其害。帝初出居庸,玠切諫。及在宣府,需銀百萬兩,玠持不可。帝弗從,乃進其半。王瓊欲以哈密事害彭澤,玠獨廷譽之。奸民欲牟鹽利者,賄朱寧為請,玠不可,連章執奏。廷臣諫南巡跪闕下,諸大臣莫敢言,玠獨論救。羣小激帝怒,嚴旨責令自陳,遂引疾去。賜敕馳傳給廩隸如故事。家居二年卒,贈太子少傅。玠有操行,居官亦持正。其為都御史時,胡世寧論寧王,玠與李士實請罪世寧,以是為人所譏。”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登科錄》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九》:<戶部尚書石公玠傳>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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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馬中錫 |
明朝大同巡撫 正德六年(1511年)上任 |
繼任: 謝 綬 |
前任: 王 瓊 |
明朝戶部尚書 正德十年(1515年)上任 |
繼任: 楊 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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