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位於重庆市江津区。1956年8月16日公佈為四川省第一批歷史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1]。1980年7月7日重新公佈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2]。1987年1月23日列為重慶市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初定名單[3]。2000年9月7日列為第一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4]。2013年3月5日列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所在重庆市江津区
坐标29°6′5.083″N 106°1′38.363″E
分类石窟寺及石刻
时代宋至元
编号7-1573-4-076
登录2013年3月14日
保护历史
  • 1956年8月16日:四川省第一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摩岩造像)
  • 1980年7月7日:四川省重新确定公布的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摩崖造像)
  • 2000年9月7日:第一批重庆市(直辖市)文物保护单位(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

註釋

  1.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 链接至维基文库 . 维基文库. 1956-08-16.
  2. 四川省人民政府. 链接至维基文库 . 维基文库. 1980-07-07.
  3.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我市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重辦發〔1987〕16號,1987年1月23日
  4. 重庆市人民政府. 链接至维基文库 . 维基文库. 2000-09-07.
  5. . 中国政府网. 2014-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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