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英語:,簡稱BWC),又稱生物與有毒武器公約英語:,簡稱BTWC),全名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英語:),是首條禁止生產武器的國際裁軍條約,生效於1975年3月[1]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生物武器公約參與國
簽署日1972年4月10日
簽署地點 英国伦敦
 蘇聯莫斯科
 美國华盛顿特区
生效日1975年3月26日
生效條件由22个国家批准
簽署者109
締約方183 (2019年8月)
保存處美国、英国、俄罗斯(苏联继承国)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摘要

  • 條款 I:在任何情況下,永不得取得及持有生物武器
  • 條款 II:銷毀生物武器,或改以和平為目的,並結合資源及財力。
  • 條款 III:不轉讓,或以任何方式援助、鼓勵、誘使其他國家取得或持有生物武器。
  • 條款 IV:採取國際必要措施以履行生物武器公約。
  • 條款 V:雙方、多國間互相協商以解決任何履行生物武器公約的問題。
  • 條款 VI:必要時尋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協助,以追究違反生物武器公約,並認同其後續決定。
  • 條款 VII:援助遭受違反生物武器公約國家所威脅的國家。
  • 條款 X:遵守以上所有條款,並以和平的方式使用生物科技科技

參考文獻

  1. 夏征农主编;郑中侠编著. .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7.07: 487. ISBN 7-5326-2164-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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