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的社會形塑
根據罗宾·威廉姆斯(Robin Williams)與大衛·艾吉(David Edge)(1996),技術的社會形塑(英語:,SST)的中心思想是,無論設計、單個的製品,還是創新計劃的方向或路徑,都有著多種可能的選擇(儘管未必是有意識的選擇)這一理念。[1]
如果科技不是從預設好的邏輯或單一決定因素的發展中湧現出來的,那麼創新就只是個「小徑分叉的花園」(garden of forking paths)。它會有不同的路線,通向不同的潛在的科技產出。重要的是,這些選擇可能對社會與特定社會群體有不同的影響。
技術的社會形塑是眾多關於技術的模型之一,其他模型有1980年代麥肯尼茲(MacKenize)與沃克曼(Wajcman)的社會關係、聘奇(Pinch)與比耶克(Bijker)的技术的社会建构(,SCT)框架,以及卡龍(Callon)與拉圖爾(Latour)的行动者网络理论而來。他們有一些共同點,如對創新的線性模式以及技术决定论的批判。技術的社會形塑與這些理論的不同點主要是,它關注社會和技術發展背景的影響,這種影響會塑造創新的選擇。技術的社會形塑重點探究不同技術選擇的物質性後果,批判技術決定論,技術決定論認為技術遵循自己的發展路徑,不受人類影響,並反過來又影響社會。也就是說,社會形塑理論支持者認為技術與社會是「相互塑造」的。
這一理論的一些版本認為,技術會透過可供性(affordances)、約束性(constraints)、前提條件(preconditions)和意外後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影響社會(Baym,2015)。可供性是指技術使我們生活中的特定任務變得更容易,而約束性則使任務更難完成。技術的前提條件是對充分發揮技術潛力至關重要的技能和資源。技術的意外後果是技術導致的預料之外的影響和衝擊。手機是技術的社會形塑的一個例子(Zulto 2009)。手機經過多年的發展,成為了為人們提供了可以接聽電話、回覆電子郵件、檢索和完成許多其他任務的手持式電腦,使生活更加便利(Zulto,2009)。然而,對於那些不精通技術的人來說,它也有限制,對許多不知道如何利用這些設備的社會人士造成了阻礙。手機還有一些前提條件,比如月度賬單和充電的場所。它還有許多意外後果,比如手機會使許多人分心。
根據技術的社會形塑理論,不僅技術影會響社會,社會也透過經濟、政治和文化影響技術(Baym,2015)。例如,在貧窮國家,手機的普及是由於它比電腦和互聯網服務更便宜(經濟),政府規定使得手機服務提供商建立網路相對容易(政治),以及手機更便攜,很容易適應不同文化對行動通訊的需求(文化)。
參考文獻
- . Research Policy. 1996, 25: 856–89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9-17).
- Donald A Mackenzie and Judy Wajcman, eds. The social shaping of technology (1985)
- Robin Williams and David Edge (1996 THE SOCIAL SHAPING OF TECHNOLOGY, Research Policy Vol. 25, (1996) pp. 85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