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上訴委員會
稅務上訴委員會(英語:,簡稱BOR),是香港的獨立法定團體,於1947年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65條成立,負責就稅務上訴作出裁決。有關法例規定,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十名副主席及不超過150名的其他成員組成,主席及副主席須為曾受法律訓練及具有法律經驗人士,而所有成員均須由行政長官委任。現時該委員會主席為王桂壎。
稅務上訴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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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 | |
主席 | 王桂壎,BBS,JP |
副主席 | 陳聰枋、徐伯鳴、侯百燊、廖玉玲、羅麗萍、黃文傑、王鳴峰、烏佩貞、葉巧琦 |
部門資訊 | |
成立日期 | 1947年 |
法律基礎 | 第112章《稅務條例》 |
類型 | 法定機構 |
總部 |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0樓2020室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官方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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