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上訴委員會

稅務上訴委員會英語:,簡稱BOR),是香港的獨立法定團體,於1947年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65條成立,負責就稅務上訴作出裁決。有關法例規定,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十名副主席及不超過150名的其他成員組成,主席及副主席須為曾受法律訓練及具有法律經驗人士,而所有成員均須由行政長官委任。現時該委員會主席為王桂壎

稅務上訴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
主席王桂壎BBSJP
副主席陳聰枋、徐伯鳴、侯百燊、廖玉玲、羅麗萍、黃文傑、王鳴峰、烏佩貞、葉巧琦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1947年
法律基礎第112章《稅務條例》
類型法定機構
總部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0樓2020室
聯絡資訊
網站官方網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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