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煥采
程煥采(1787年—1873年),字曉初,號霽亭。江西省南昌府新建縣(今屬南昌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程煥采 | ||
---|---|---|
大清江蘇布政使署巡撫 | ||
籍貫 | 江西省南昌府新建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曉初,號霽亭 | |
出生 |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 江西省新建縣 | |
逝世 | 同治十二年(1873年) 江西省新建縣 | |
出身 | ||
|
經歷
少時為南昌府學廪生。
嘉慶十八年(1813年)癸酉優貢生,二十一年(1816年)丙子舉人。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第二甲第八十名進士出身。點翰林院庶吉士。
道光二年(1822年):翰林院散館,授編修。 道光2年-道光9年
四年(1824年):翰林院編修,充方略館纂修。
九年(1829年):翰林院編修,充方略館纂修,遷湖廣道監察御史。
十年(1830年):掌湖廣道監察御史。
十一年(1831年):改掌河南道監察御史。以巡城御史巡視南城。
十二年(1832年):掌河南道監察御史,稽察豐益倉、稽察內倉。以巡城御史巡視南城。陞授湖南衡州府知府。
二十二年(1842年):湖南衡州府知府、候選道員。知府任上興利除弊,有鄉紳預定主講衡陽書院,程煥采力爭阻止,忤逆上官而請辭,衡州人攔路泣留。隨即升補湖北武昌鹽法道。裁減陋規,以不利商民勸阻湖廣總督裕泰更改鹽政。
二十五年(1845年):以湖北武昌鹽法道署理按察使,七月五日授湖北按察使。
二十七年(1847年):湖北按察使,十一月二日改湖南按察使。清理積案不加嚴刑,湖南苗亂未平,以恩信曉諭而避免株連,人民得以喘息。
二十八年(1848年):湖南按察使,十一月二十九日遷江蘇布政使。誥授通奉大夫,上諭有評語:「陳臬兩省,廉慎自持」。
二十九年(1849年):五月以江蘇布政使署理江蘇巡撫。六月將藩司動支銀三萬兩解送戶部,遇饑荒,捐出養廉銀賑濟並飭各州縣將親自勘災。九月九日以病免職。
咸豐三年(1853年):督辦江西團練事宜。
同治十二年(1873年)病逝於家中,年87歲。
參考文獻
- 錢實甫 編《清代職官年表》三冊1914,2149,2151
- 《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五
- 《清史稿校註》九冊6837
- 同治《南昌府志》卷四十二,人物,國朝仕績,九十五
-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三冊66-67
- 國立故宮博物院軍機處檔摺件074743號,075044號,076146號,080061號,080781號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內閣大庫檔案134969號,163040號,193158號,194361號,196231號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