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察寶坻等處駐防大臣
建置
順治初於直隸八處駐扎八旗兵營,建立畿輔駐防。至雍正元年(1723年),設置大臣1人稽察寶坻縣、良鄉縣、固安縣、東安縣、霸州、采育里、保定府、雄縣八處駐防八旗官兵,即稽察寶坻等處駐防大臣,或稱巡察寶坻八城官兵大臣。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將滄州駐防旗營劃入管轄,共稽察九處駐防,亦稱稽察寶坻縣等九處駐防官兵事務大臣。
嘉慶七年(1802年),稽察大臣改為2人,其中1人負責稽察左翼寶坻、采育、東安、滄州四處,又稱為稽察左翼寶坻等四處駐防大臣、稽察左翼小四處事務、管理小四處事務;其中1人負責稽察右翼保定、固安、雄縣、良鄉、霸州五處,又稱為稽察右翼保定府等五處駐防大臣、稽察右翼小五處事務、管理小五處事務。[1][2][3]
大臣掌稽察檢閱官兵訓練情形、騎射技藝,分別優劣賞罰。雍正四年題准,軍政之年由巡察駐防大臣會同該管官員考察駐防官員具奏。[4]
参考文献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784。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職官四,驍騎營八旗都統。
- 《(乾隆朝)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十三,兵部,職方清吏司,軍政,八旗軍政卓異:「獨石口、千家店、張家口、古北口、鄭家莊、昌平州六處,保定府、固安縣、寶坻縣、東安縣、雄縣、良鄉縣、霸州、采育里八處,向有巡察大臣統轄」。
- 《(乾隆朝)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十三,兵部,職方清吏司,軍政,考察八旗武職:「四年題准鄭家莊、昌平州、保定府、固安縣、寶坻縣、東安縣、良鄉縣、霸州、采育里駐防各官,遇軍政之年,令巡察駐防之護軍統領、副都統同該管官考察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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