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簡稱「不信任案」(No-confidence Vote)、「倒閣案」,是由中華民國立法院依據1997年第四次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之憲政措施。
因行政院院長為總統直接提名,不須經由立法院同意,故若立法委員不滿意行政院院長之作為,可依法提起不信任案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 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可依法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之請求,總統可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再決定是否行使解散國會權。
法源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規定: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歷年提案
No. | 行政院院長 | 立法院 | 不信任案提出 | 不信任案表決 | 總統 | 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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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政黨 | 屆次 | 選出年份 | 日期 | 政黨 | 日期 | 贊成 | 反對 | 總數 | 結果 | 任次 | 姓名 | 政黨 | ||
1 | 蕭萬長 | 中國國民黨 | 第四屆 | 1998年 | 1999年2月26日 | 民主進步黨、 新黨 | 1999年3月2日 | 83 | 142 | 225 | 未通過 | 第九任 | 李登輝 | 中國國民黨 | [1] |
2 | 陳冲 | 第八屆 | 2012年 | 2012年9月18日 | 民主進步黨、 台灣團結聯盟 | 2012年9月22日 | 46 | 66 | 112 | 第十三任 | 馬英九 | [2] | |||
3 | 江宜樺 | 2013年10月11日 | 2013年10月15日 | 45 | 67 | [3] |
爭議
參考資料
- 對行政院院長蕭萬長提出之不信任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立法院
- 46:66// 倒閣失敗 在野黨要罷免馬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自由時報, 2012-9-23
- 對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提出之不信任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立法院
- . [2013-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4).
- . [2015-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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