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獨立法案
立陶宛獨立法案 (立陶宛語:),又稱2月16日法案,是一份由立陶宛國民大會在1918年2月16日簽署的文件,其在於宣佈立陶宛恢復獨立,新國家以民主原則管治,並以維爾紐斯為首都。
雖然其內容簡短,而且原件一度散佚,但它是兩次大戰之間獨立的立陶宛國家和今日立陶宛的存在根據,其原則亦在歷來立陶宛宪法中得到體現。它亦是該國在1990年《立陶宛復國法案》的組成部分。新的政府是兩次大戰間存在過的國家的延續。
2017年3月29日,法案的原件在德国柏林的外交档案库中被寻得。[1]同年12月22日,一份发往圣座的,由德语写就的法案文本在梵蒂冈秘密档案馆被寻得。[2][3]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 . Medieval Lithuania. 2005 [2007-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29) (立陶宛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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