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嘉楨
章嘉楨(1552年—年?),字元禮,號衡阳,浙江省湖州府德清縣人,民籍,治《詩經》。
章嘉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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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浙江省湖州府德清縣 | |
字號 | 元禮 | |
出生 | 十月十五日 | |
配偶 | 臧氏 | |
親屬 | 曾祖章裕,祖章鑾,父章子沐,母孫氏;繼母丁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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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南京國子監博士臧顧渚公暨配吳孺人合葬墓誌銘》 |
生平
由府學生中式浙江鄉。第四十九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十名[1]。万历八年(1580年)中式萬曆八年庚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七名進士,授湖廣蒲圻縣知縣,任內发动民众筑圩治水,政绩卓著,补当涂知县[2]。擢拔為兵部主事,再移礼部。万历二十年,吏部尚书陈有年调为己用,後历官文选员外郎。因顾宪成案牽連,解职归里[3]。
家族
曾祖章裕;祖章鑾;父章子沐;母孫氏;繼母丁氏。重慶下,妻臧氏,兄建楨,弟吉楨;參楨;臺楨;彥楨;友楨;熹楨;端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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