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由1959年至1964年,期間召開過四次會議。
![]() 1960年中国人民邮政发行的人民大会堂邮票  | |
| 1959年4月 – 1964年12月 | |
|---|---|
| 主席团常务主席 | 朱德、林伯渠、李济深、朱德、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 | 
| 常委会委员长 | 朱德 | 
| 常委会秘书长 | 彭真 | 
| 组成人员 | 全国人大代表:3040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97名  | 
| 历次会议 | |
| 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 – 4月28日 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 – 4月10日 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 – 4月16日 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 – 12月3日  | |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闭幕。
历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59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在北京召開。
会议上通过了周恩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和关于撤销司法部和监察部的决议。
选举/任命结果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林伯渠、李济深、罗荣桓、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赖喇嘛·丹增嘉措、赛福鼎、程潜、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何香凝、刘伯承、林枫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彭真(兼)
 -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62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劉少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宋庆龄、董必武
 - 国务院总理:周恩來
 - 国务院副总理: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聂荣臻、薄一波、谭震林、陆定一、罗瑞卿、习仲勋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
 - 最高人民檢察院检察长:張鼎丞
 
第二次会议
    

1962年 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四次会议
    

1964-01 1964年 第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

1964-01 1964年 第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二届)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
 
| 前任: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959年-1964年  | 
繼任: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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