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行政区

粤中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销的行政区,在今广东省南部。

1952年置,粤中行署江门市。辖三埠镇(县级);原西江专区所属高要广宁四会新兴罗定云浮郁南德庆封川开建10县;原珠江专区所属中山顺德南海三水番禺东莞宝安7县;原东江专区所属博罗龙门增城3县;原粤中专区所属新会鹤山高明3县和原属广西省平乐专区怀集县;由宝安、东莞、中山3县所属海岛合并设渔民县。粤中行政区共辖25县1镇。

1953年,撤销三埠镇,并入开平县(属粤西行政区);原中山县的石岐镇改设石岐市,由省直辖;渔民县改名珠海县。1955年,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民政厅8月18日的报告,同意行署驻地由江门市迁往佛山市[1]

1955年10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报告,请求撤销粤中行政区等四个行政区。1956年,报告获得批准[2],原粤中行政区的辖县划归佛山、高要、惠阳3专区:

  • 将高要、新兴、云浮、罗定、郁南、开建、封川、怀集、广宁、四会、德庆11县划归高要专区
  • 将南海、番禺、顺德、中山、珠海、新会、鹤山、高明、三水9县划归佛山专区
  • 将博罗、宝安、东莞、增城、龙门5县划归惠阳专区

注释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955, (1955年17期). ISSN 1004-343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5) (繁体中文).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956, (1956年08期). ISSN 1004-343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2) (繁体中文).

参考文献

  1. 戴均良等. .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2. 史为乐.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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