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紐西蘭與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英語:),簡稱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是中華民國紐西蘭兩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以會員身份締結的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紐西蘭與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
台紐經濟合作協定
類型自由貿易協定
簽署日2013年7月10日
簽署地點 新西蘭威靈頓
生效日2014年10月29日正式生效
締約方 中華民國
 新西蘭
語言正體中文
英文

2013年7月10日於紐西蘭首都威靈頓正式完成簽署,同年10月29日經立法院通過生效。 協定共計25章,包括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與合作、跨境服務貿易、投資、政府採購、爭端解決、技術性貿易障礙、衛生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體制性安排及一般共通議題(前言、總則、定義、一般例外、透明化),以及勞工、環境、原住民、影視共同製作等合作議題。[1][2] 此為中華民國首次與非邦交國和已開發國家簽署經貿協定,為重大突破。也象徵台灣朝向融入區域整合、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政策目標,跨出重要的一步。

台紐洽簽經濟合作協定大事紀

依據經濟部的台紐經濟合作協定網頁[3],台紐雙方經濟合作協定大事紀如下:

  1. 2011年10月25日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紐西蘭商工辦事處共同發布新聞,同意就雙方簽屬經濟合作協定進行個別可行性研究。
  2. 2011年12月15日雙方駐處續聯合發表新聞,宣布完成個別研究,將展開共同研究。
  3. 2012年5月18日臺紐雙方同步透過彼此駐處發布新聞展開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談判。
  4. 2013年7月10日簽署協定。

參考文獻

  1.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存檔,存档日期2013-07-19.,中華民國外交部新聞中心
  2. . 臺灣ECA-FTA總入口網站. 2017-12-21 [2019-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8).
  3. 協定簡介.pdf 存檔,存档日期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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