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紐西蘭與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英語:),簡稱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是中華民國與紐西蘭兩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以會員身份締結的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紐西蘭與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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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自由貿易協定 |
簽署日 | 2013年7月10日 |
簽署地點 | 新西蘭威靈頓 |
生效日 | 2014年10月29日正式生效 |
締約方 | 中華民國 新西蘭 |
語言 | 正體中文 英文 |
2013年7月10日於紐西蘭首都威靈頓正式完成簽署,同年10月29日經立法院通過生效。 協定共計25章,包括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與合作、跨境服務貿易、投資、政府採購、爭端解決、技術性貿易障礙、衛生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體制性安排及一般共通議題(前言、總則、定義、一般例外、透明化),以及勞工、環境、原住民、影視共同製作等合作議題。[1][2] 此為中華民國首次與非邦交國和已開發國家簽署經貿協定,為重大突破。也象徵台灣朝向融入區域整合、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政策目標,跨出重要的一步。
台紐洽簽經濟合作協定大事紀
依據經濟部的台紐經濟合作協定網頁[3],台紐雙方經濟合作協定大事紀如下:
- 2011年10月25日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紐西蘭商工辦事處共同發布新聞,同意就雙方簽屬經濟合作協定進行個別可行性研究。
- 2011年12月15日雙方駐處續聯合發表新聞,宣布完成個別研究,將展開共同研究。
- 2012年5月18日臺紐雙方同步透過彼此駐處發布新聞展開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談判。
- 2013年7月10日簽署協定。
參考文獻
相關網站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中華民國經濟部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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