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嗣庭
查嗣庭(17世纪—1727年),字潤木,號橫浦,浙江海寧袁花人。
查嗣庭為查慎行之弟(金庸――查良鏞的祖先),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翰林院编修。雍正元年,由隆科多荐举,授内阁学士,又受蔡珽薦舉,兼礼部侍郎衔。
雍正四年(1726年),任江西鄉試正考官,考題第一題是「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第二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第三題「其旨遠其辭文」;第四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试题中先有“正”,后有“止”字,如同汪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止之象”的說法[1]。民間傳說他以“維民所止”為題,此句出自《詩經·商頌·玄鳥》﹕“邦畿千里,維民所止。”,卻被舉發“维止”二字,意在取“雍正”二字去其首[2]。查嗣庭被捕入狱,又在家中被抄出《維止錄》,所載“狂妄悖逆”之語,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戊午死於獄中[3][4],仍被戮尸枭示。
辯誤
後代有人查證指出,有官員去搜查查嗣庭的文稿書籍,發現他寫了一本「維止論」,內容全是子虛烏有的宮廷之事,還有許多對康熙帝怨恨訕謗的文章與日記。除此之外,他又作了「飛蝗蔽天」等造謠生事的記事,再深入徹查之下,發現他與諸王之間有密切的往來,是朋黨的一員,所以查嗣庭是因為朋黨而下獄的。後來民間的傳說偏離史實,將查嗣庭案說成雍正朝的文字獄,然而事實上查嗣庭入獄後在雍正五年五月病死獄中,他是因為朋黨而獲罪,而且他也沒有出過「維民所止」這樣的考題[5]。
家庭
有妻陳氏,許氏,史氏。
注釋
- 苏虹:《“维民所止”试题冤案内幕》
- 徐珂:《清稗類鈔》
- 《清史稿》記載“五月戊午,查嗣庭死於獄”
- 《海宁查氏族谱》稱其於雍正五年阴历三月廿二日申时在獄中服毒自尽。
- 《換個角度看雍正大帝--是文字獄還是朋黨謀反》,〈新紀元周刊〉第59期,2008年2月2日
參考書目
- 《海寧查氏族譜》
- 林白、朱梅苏《科举史话》附录二:《关于“维民所止”试题冤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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