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学说
细胞学说是关于细胞是动物和植物结构和生命活动的基本单位的学说。它是由德国生物学家馬蒂亞斯·雅各布·許萊登和泰奥多尔·許旺分别在1838年和1839年提出的。[1]然而,其他许多科学家,例如鲁道夫·菲尔绍等都有贡献于这一理论。细胞理论已经成为生物学的基础,是细胞功能的最普遍为人接受的解释。
细胞学说的三个要点如下所描述:
历史
在18世纪的德国,自然哲学非常盛行。这个体系的内容之一是描述他们认为是组成有机世界多样性的典型单位。歌德认为叶子是各种不同植物的典型单位结构,而奥肯则主张脊椎节是一般动物原型结构的基本单位。奥肯还进一步认为有机体由粘液囊泡或活的单位所组成,并在它们暂时所属的有机体死亡后继续生存着,形成另一个生物的一部分。在19世纪早期,这样一种观点相当流行,并且同对动植物结构的显微镜观察结合在一起,阻礙细胞学说的发展。
细胞的发现
在1665年,罗伯特·虎克第一次用显微镜发现植物细胞,并且在他的著作《微物圖誌》描述。但是当时细胞并没有被认为是植物的结构单位。
直到19世纪初期,植物解剖的研究复活,德国植物学家特雷维拉努斯和冯·莫尔认识到细胞是植物的结构单位。19世纪20年代,意大利的亚米齐和其他人制成了改进的消色差显微镜,使人们得以观察到有机细胞的详细情况。一个伦敦医生罗伯特·布朗于1831年观察到植物细胞一般具有一个核,不过他对自己的发现并不怎样重视。捷克人浦肯野用显微镜观察一个母鸡卵中的胚核,并指出动物的组织,在胚胎中是由紧密裹在一起的细胞质块所组成,这些细胞质块与植物的组织很类似。
学说的提出与完善
这些观察导致耶拿大学的植物学教授馬蒂亞斯·雅各布·許萊登于1838年宣布,细胞是一切植物结构的基本的活的单位和一切植物借以发展的根本实体。卢万大学的解剖学教授泰奥多尔·許旺于1839年把细胞学说扩大到动物界。
19世纪40年代,许多研究者纠正他们其中的一些错误观点,特别是植物学家冯·莫尔,耐格里和霍夫迈斯特以及动物学家阿尔伯特·冯·科立克、莱迪希和雷馬克,他们证明新细胞是靠分裂形成的,细胞核先在母细胞内分裂为二,然后是母细胞分裂为两个子细胞。
參見
- .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9-6: 2. ISBN 978-7-107-33627-0.
- .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9-6: 4. ISBN 978-7-107-33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