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优势

絕對利益(),又译絕對優勢,是相对于比較優勢而言的经济学概念,解釋了為何在一方拥有较另一方低的機會成本的优势下生產,贸易对双方都有利。可分为静态比较优势和动态比较优势。當一方(一個人,一間公司,或一國)生產時所付出的生產成本比另一方低,這一方便擁有了這項生產的絕對利益。例如甲國和乙國都只生產衣服和食物,在同質的資源下,甲國生產一單位衣服的時間是1小时,而乙國生產一單位衣服的時間是2小时,根據絕對利益理论,甲國享有生產衣服的絕對利益,便應該專業生產衣服並出口。

定義

使用相同資源(時間、生產要素),生產同一產品,較多者有絕對利益。

绝对優勢理論

绝对优势,由亚当·斯密提出。当比较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国家与另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的生产率时,如果生产者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投入较少,就可以说该生产者在生产这种产品上有绝对优势。

绝对优势区别于相对优势,他只考虑表面的优势。根据亚当·斯密的理论,若一个国家在生产物品上对另一个国家有绝对优势,则两国不可能贸易。

例如若牧牛人生产1盎司牛肉需要20分钟,而农民需要60分钟;同时,牧牛人生产1盎司土豆只需要10分钟,而农民需要15分钟,则牧牛人在生产两种产品上都有绝对优势,牧牛人和农民之间不能产生贸易。

后来,大卫·李嘉图提出比较优势理论,修正了这种说法。

與比較利益的差別

亚当·斯密提出了絕對利益解釋國際貿易,亚当·斯密将不同国家同种产品的成本直接比较,認為在某種產品上所花產成本绝對低就稱之為具有“绝对优势”。

比较优势理论源于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中,提出了著名的比较优势理论(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李嘉图所确定的比较优势理论的核心是:一个国家倘若专门生产自己相对优势较大的产品,并通过国际贸易换取自己不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就能获得利益。李嘉图的理论实际上说明在单一要素经济中,生产率的差异造成比较优势,而比较优势决定了生产模式。

埃里·赫克歇尔和波尔特尔·俄林把地域分工和贸易理论向前推进了一步,创立了資源稟賦理論。该理论认为,一国在密集使用其相对丰富和廉价要素的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因而应专业化生产并出口这类产品。而进口那些密集使用了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以获得比较利益因此,各地能生产出价格相对低的商品,则具有相对优势。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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