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和镇静
常见条件
临终关怀中对有痛苦症状的临终病人,应优先采取常规对症治疗,例如用止痛药控制疼痛,用精神药品控制譫妄等。
如果常规对症治疗无效或者不能立即见效,而病人预期的存活时间又很短(一般几小时到几天)的时候,医师可以考虑给予镇静剂,使病人的痛苦感受降低到可以容忍或全部消失,甚至使其处于全无知觉的状态。施行缓和镇静与否、如何施行,都需要在医师和病人或/和其家属在讨论后共同决定。
常用的镇静剂为苯二氮䓬类药物如咪达唑仑(midazolam)。其他药物有巴比妥酸盐、异丙酚(propofol)等。一般不使用吗啡等阿片类药,因为这些药很快产生耐药性,而且在大剂量容易导致病人激动不安。
给药后的病人应有医师或护士留守在身边,以便随时观察情况,调整药量。药量以能够控制症状的最小剂量为准。如果症状自行减轻/消失,或者已经使用的常规治疗开始生效的时候,应予停药。否则可以持续缓和镇静,直到病人死亡为止。
缓和镇静主要用于控制导致肉体痛苦的生理症状。如果病人的痛苦是出于心理原因(例如畏惧死亡),是否进行临终镇静应在综合会诊后决定。
伦理、法律地位
伦理学和法律一般认为缓和镇静和安乐死有根本的不同:安乐死是人为故意加速或导致死亡,而缓和镇静则多不会造成加速死亡的结果。在少数情况下,缓和镇静的确会缩短病人存活时间,但其治疗目的仍然是减轻痛苦,加速死亡只是一个可能的副作用。因此各方面对缓和镇静的争议不大。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