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垂直间隔
歷史背景
在 1958 年,在管制空域內的標準飛航垂直間隔距離以空層 FL290 為分界。從海平面或地平面到 FL290 之間的垂直間格距離為 1000 英呎,超過 FL290 的空域要求垂直間隔距離為 2000 英呎。之所以有必要在更高的空预留更大的間隔,是因為當時使用的高度计依照氣壓變化判断高度,並不夠準確。為了減少在 FL290 以上的垂直間隔距離,需要航空器配備有更高先進的高度計或其他配備,以利航空器明確地知道自己所在的高度,並維持希望的高度。只有精確的高度,才能維持相同空域內各航空器之間的實際垂直間隔。直到 1990 年代發展出來的大氣數據計算機和高度計以及自動駕駛系統,才有足夠的條件讓垂直間隔距離縮小。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于2007年11月21日16时(UTC)在所属空域8900米(29100英尺)至12500(41100英尺)之间(含)实施米制的缩小垂直间隔(RVSM)。
其中8900米至12500米定义为RVSM空域,600米至84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8400米至8900米,隔500米为一个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125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1]
东单西双
真航线角在0度至179度之间飞行高度层为29000、31000、33000、35000、37000、39000和41000英尺。
真航线角在180度至359度之间飞行高度层为30000、32000、34000、36000、38000和40000英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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