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科·庞德
罗斯科·庞德(英語:,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
生平
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內布拉斯加州林肯。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
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1948年他曾以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顾问的名义来中国。
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他有力批判了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为代表的有关“合同自由”的判例。庞德后来反对该运动,并在其生命的后期成了对法律现实主义的著名批判者。
作品选
- 《法理学概述》(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914年
- 《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1921年
- 《法与道德》(Law and Morals),1924年
- 《美国刑事公正》(Criminal Justice in America),1930年。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