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B·托尼
罗杰·布鲁克·托尼(英語:,/ˈtɔːni/,1777年3月17日—1864年10月12日),美国政治家,十五歲時即入賓夕法尼亞州狄金森學院,十八歲以成績優等畢業。曾任美国司法部长(1831年-1833年)、美国财政部长(1833年-1834年)和是最高法院的第五任美国首席大法官,从1836年起,直到1864年去世。 他认为权利和自由是极其重要的,如果权力过于集中,就会对个人自由构成严重威胁。他反对国家政府试图管制或控制限制个人权利的事情,特别是个人拥有奴隶的权利。
罗杰·布鲁克·托尼 Roger Brooke Tane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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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任美国首席大法官 | |
任期 1836年3月15日—1864年10月12日 | |
提名 | 安德鲁·杰克逊 |
前任 | 约翰·马歇尔 |
继任 | 萨蒙·P·蔡斯 |
第12任美国财政部长 | |
任期 1833年9月23日—1834年6月25日 | |
总统 | 安德鲁·杰克逊 |
前任 | 威廉·约翰·杜安 |
继任 | 利瓦伊·伍德伯里 |
第11任美国司法部长 | |
任期 1831年7月20日—1833年11月14日 | |
总统 | 安德鲁·杰克逊 |
前任 | 约翰·M·贝里恩 |
继任 | 本杰明·富兰克林·巴特勒 |
美国战争部长 代理 | |
任期 1831年6月18日—1831年8月1日 | |
总统 | 安德鲁·杰克逊 |
前任 | 约翰·伊顿 |
继任 | 刘易斯·卡斯 |
马里兰州总检察长 | |
任期 1827年9月—1831年6月18日 | |
州长 | Joseph Kent Daniel Martin Thomas Carroll Daniel Martin |
前任 | Thomas Kell |
继任 | Josiah Bayly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美國马里兰州卡尔弗特县 | 1777年3月17日
逝世 | 1864年10月12日 美國华盛顿特区 | (87歲)
政党 | 联邦党 美国民主党 |
配偶 | Anne Arnold Phoebe Charlton Key Taney |
母校 | 迪金森学院[1](BA) |
宗教信仰 | 罗马天主教会 |
签名 |
在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一个名叫德雷德·斯科特的奴隶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表示自己曾被主人带到自由领土上,因此希望从而获得自由。他裁定,根据美国宪法,非洲后裔不是美国公民,而且原告(斯科特)没有提起诉讼的法律地位。塔尼写道,宪法的制定者认为黑人可以被合法地沦为奴隶,为他的利益服务。法院还宣布密苏里妥协案(1820)违反宪法,从而允许在全国所有领土上实行奴隶制。在美国内战的最后几个月,塔尼在他的家乡马里兰州废除奴隶制的同一天去世。
托尼是個虔誠的羅馬公教信徒,曾經無償解放所繼承的黑奴,被當世視為慈善家。但震撼美國歷史的史考特訴桑福德案中,作為大法官的托尼卻主張:「即便是自由黑人,也不是《美國憲法》中所謂之美國公民,故史考特並無權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這個判決引起軒然大波,且使時人重新思考黑奴的存廢問題,成為了南北戰爭的原因。
早年
罗杰·布鲁克·托尼1777年3月17日出生于马里兰州卡尔弗特县一个烟草种植园主的奴隶主家庭,他接受了一系列私人教师的基础教育。15岁时,他进入宾夕法尼亚州的狄金森学院,1795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作为一个没有希望继承家族种植园的小儿子,塔尼选择了法律这一职业。他与耶利米·汤利·蔡斯法官一起读法律,并于1799年进入律师事务所。他很快就成为马里兰州最有前途的年轻律师之一。
1806年1月7日,泰尼与弗朗西斯·斯科特·基的妹妹安妮·菲比·查尔顿·基结婚。他们有七个孩子。
职业生涯
1799年,他开始当律师的那一年,他被选入马里兰众议院,在那里他担任了代表卡尔弗特县的联邦党人。他在1800年竞选连任,但失败了。回到私人诊所后,他于1810年至1815年担任马里兰州弗雷德里克市国家银行分行的董事。在搬到弗雷德里克县后,他在1803年和1811年都没有成功地竞选过众议员,1811年又竞选国会议员。
1816年,他被选为马里兰州参议院议员,任期至1821年,这一次他是民主党的共和党人,因为联邦党已经解散。1818年至1823年,他还是弗雷德里克县银行的董事。1824年的总统选举把民主党分裂成安德鲁·杰克逊的支持者和反对者,泰尼成为了一个坚定的杰克逊式的民主党人。1827年,他被任命为马里兰州的司法部长,但1831年辞职。他先是担任美国陆军的代理部长,然后接受了杰克逊总统的美国司法部长提名。1835年1月,杰克逊不顾参议院拒绝他担任财政部长,提名他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接替即将退休的加布里埃尔·杜瓦尔。
首席大法官
1835年休会期间,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去世。1835年12月28日,杰克逊将任命托尼为首席大法官的提名递交给参议院,参议院于当月召开。1836年3月15日,在与辉格党领袖亨利·克莱、丹尼尔·韦伯斯特和杰克逊的前副总统约翰·C·卡尔霍恩的强烈反对下,托尼经过了漫长而激烈的斗争,并于1836年3月15日被任命,并在同一天收到了他的委任状。
逝世
1864年10月12日,泰尼去世,享年87岁。第二天早上,最高法院的书记官宣布:“伟大而善良的首席大法官不复存在了。”他担任首席大法官长达28年又198天,是历史上第二长的首席大法官任期。林肯总统没有发表公开声明。在他的内阁中,林肯和三位成员——国务卿威廉·H·苏厄德、总检察长爱德华·贝茨和邮政局长威廉·丹尼森——参加了在华盛顿举行的托尼追悼会。只有贝茨加入了前往马里兰州弗雷德里克的科考队,参加了托尼的葬礼,并将其安葬在布道者墓地圣约翰。
参考文献
- . Dickinson College. [2007-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1-13).
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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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约翰·M·贝里恩 |
美國司法部長 1831–1833 |
繼任者: 本杰明·富兰克林·巴特勒 |
前任者: 约翰·马歇尔 |
美国首席大法官 1836–1864 |
繼任者: 萨蒙·波特兰·蔡斯 |
官衔 | ||
前任者: 约翰·伊顿 |
美国战争部长(代理) 1831 |
繼任者: 刘易斯·卡斯 |
前任者: 威廉·约翰·杜安 |
美国财政部长 1833–1834 |
繼任者: 利瓦伊·伍德伯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