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荫国
生平
1972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高州市委书记,中共茂名市委秘书长,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2007年4月任茂名市委书记,同年11月当选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拘。他在被立案审查的一个月时间之内,交代出了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引起茂名官场大地震[1]。2013年7月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金额合计过亿而被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2],其妻邹继芳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进入广东阳江监狱服刑,每天加工上千个灯泡[3]。广东省纪委在通报中称,在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系列腐败案中,罗荫国及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育英,原副市长陈亚春,电白县原县委书记李日添等均涉嫌受贿,全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其中立案查处61人,属省管干部19人、县处级以下干部4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4]。
参考文献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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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镇宏 |
中国共产党茂名市委员会书记 2007年4月-2011年2月 |
繼任: 邓海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林 雄 |
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3年4月-2007年4月 |
繼任: 邓海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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