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执政官

執政官拉丁語,縮寫为)是羅馬共和國透過選舉產生的最高的職務,而在羅馬帝國是委任的職務。在拉丁语中,的意思是「那些走在一起的人」。

共和国时代

執政官的職務,被認爲可以追溯至公元前509年共和國的建立。 但早期的歷史部分是傳說,且在第五世紀執政官的繼承不是連續的。執政官肩负宗教軍事雙重責任:對占卜的解讀是在指揮軍隊進入戰場之前必不可少的步驟。

在共和國中,當選執政官的最低年齡,就貴族而言,是四十歲,在公元前147年元老院曾通过特别的法律以使三十八岁的小西庇阿成为执政官。但在次年取消了这条法律,恢复了年龄限制。而就平民而言是四十二歲。

每年由百人會議選出兩位執政官,一起服務,均具有對另一位的裁斷的否決權。國家以執政官的名字做那一年的紀年:如公元前59年,因執政官是尤利乌斯·恺撒瑪爾庫斯·卡爾普爾尼烏斯·比布路斯而被羅馬人稱為:「恺撒與比布路斯執政年」(雖然那年恺撒主管執政官職位如此徹底,以致它被戲稱爲「尤利乌斯与恺撒的执政年」)。如果一位執政官在其任期内死亡(並非罕見,因为執政官常常处在戰鬥的前線),會選出另外一位,被稱為“補任執政官”(consules suffecti)。

傳統上執政官職務只由貴族擔任;直到公元前367年李奇尼亞·塞克斯提亞法規定每年必須有一位執政官由平民擔任。因此次年選出了第一位平民執政官,魯奇烏斯·塞克斯提烏斯。可是近代的歷史學家曾經質疑早期共和國時期(參看階級衝突)的平民解放(變成自由與平等)的傳統紀錄,注意到例如在塞克斯提烏斯之前的執政官約百分之三十具有平民的(而不是貴族的)名字。

在戰爭期間,對執政官來說主要的判斷標準是軍事技能與聲望,但是不論什麼時候,执政官的委任总带有政治色彩。隨著時間推移,執政官職務成爲羅馬人从仕(晉升體系)的正常終點。

帝国时代

奧古斯都建立元首制后,他改變了職務的本質,剝奪它絕大部分的權力。但執政官依然是崇高的榮譽和擔當其他職務的條件。許多執政官願意在一年任職期中途辭職,以便其他人可以作爲補任執政官完成他們的任期。那些在元月一日擔任執政官職務的人,稱為正規執政官,擁有以其名字作爲紀年的榮譽。結果是,約一半擔當裁判官職務的人,也能夠到達執政官職務。有時這些補任執政官願意輪流地辭職,將會任命另外的人作補任執政官。這種情況在康茂德的統治時達到了極點,公元190年有二十五個人擔任過執政官的職務。

在帝國之下,皇帝經常地委任他們自己、被保護人或親戚為執政官,而無視年齡條件。例如,皇帝霍諾里烏斯一降生就被授予了執政官的職務。

擔當執政官職務,顯然是一項尊榮,以致於背離的高盧帝國在其的存在期間(260年至274年)也有它自己的執政官。執政官的名單,就這個國家而言,是不完全的,來自銘刻與硬幣。

君士坦丁一世的改革之一,是指定一名執政官到羅馬,另一名执政官到君士坦丁堡

拜占庭帝国

狄奧多西一世逝世后,皇帝獲得指派其中一位執政官的權利;雖然每位皇帝允許他的同僚,為了各種不同的理由去指派兩位執政官。后来在西羅馬帝國正式結束之後,許多年僅以一名執政官的名字命名。在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這項職務终于被取消,最后两位执政官,一位是534年的羅馬執政官戴奇烏斯·保利努斯(Decius Paulinus),另一位是541年君士坦丁堡的執政官小弗拉維烏斯·貝西利烏斯(Flavius Basilius Junior)。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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