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可立
羊可立(1536年—1595年),字子豫,号崧原,河南汝阳城南十五里角羊村人,祖籍直隸山阳。明朝政治人物。
羊可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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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常寺卿 | ||
籍貫 | 河南汝陽縣 | |
字號 | 字子豫,號崧原 | |
出生 | 嘉靖十五年(1536年) | |
逝世 |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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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自幼多才,篤志好學。隆慶四年(1570年)中舉人,萬曆五年(1577年),登進士[1][2][3]。初授官山西安邑縣(今山西運城)知縣。擢为云南道监察御史。
萬曆十年(1583年)張居正死後不久,可立與江西道御史李植、山東道監察御史江東之等攻訐張居正與馮保「交結恣橫」、「寶藏逾天府」。羊可立又彈劾張構陷遼王,同時遼妃上書為遼王辯冤,並說遼府家產無數,全入張家。皇帝下令籍張居正家。万历十二年(1585年)制定《盐法条例》。擢升太常卿。後为权贵忌恨,貶大理评事。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一病不起,祀入乡贤祠。
著作
著有《濯缨亭集》、《中台三疏》、《筠州诗卷》、《瑞阳日记》、《羊氏家乘》等。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朱保炯,谢沛霖. .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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