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分裂
美國分裂,是指美國的一個州或數個州要脫離美國,在歷史上曾經發生過最著名例子就是南北戰爭,另外也有一些州或單一州有分離的倡議。
美国最高法院在1869年的德克萨斯诉怀特案中認定,沒有任何一州有權單方面宣布退出美國[1],因為聯邦憲法沒有設計任何一州退出美國的機制[2],因此若有任何一州要退出,要經過38個州議會同意,以及參議院及眾議院三分之二席次的同意[3],以通過憲法修正案。
美利堅聯盟國、南北分裂
最近一次的美國分裂出現在1861年,有11個州脫離美國,成立了美利堅聯盟國,後來和美國發生了美國南北戰爭,最後美利堅聯盟國戰敗,11個州在1865年回到美國。
參考資料
- Robinson, Melia. . Business Insider. 2016-11-10 [2016-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1).
- Gutierrez, Melody; Floum, Jessica. . San Francisco Chronicle. 2016-11-12 [2016-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3).
- McPhate, Mike. . The New York Times. 2016-11-10 [2016-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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