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定力
耿定力(1541年—1607年),字子健,号叔台,湖廣黃安(今湖北紅安)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耿定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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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兵部右侍郎 | ||
籍貫 | 湖廣黃安(今湖北紅安) | |
字號 | 字子健,號叔台 | |
出生 | 嘉靖二十年(1541年) 湖廣黃安(今湖北紅安) | |
逝世 | 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 不詳 | |
親屬 | 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母秦氏 兄耿定向、耿定理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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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湖廣鄉試第八十名,隆慶五年(1571年)二甲第八名進士[1][2]。任工部主事,出為成都知府,提出采木收木法,减免官吏勒索。万历十六年三月,升福建提学副使,十九年十一月升河南左参政,二十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二十一年四月請告。二十二年六月起复原职,二十三年二月升右通政,五月轉左通政,二十六年六月官至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操江兼管巡江,加升右副都御史,三十四年七月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辭官後居天台山讲学。卒赠尚书。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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