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1]英語:,縮寫UNDRIP)是由联合国大会於2007年9月13日通过的一项关于原住民族权利问题的決議[2]

联合国大会
第61/295号决议
日期2007年9月13日
编号A/61/295(文件
主题原住民权利
投票
143票赞成
4票反对
11票弃权
34票缺席
结果通过

雖然宣言不具有國際法的約束力, 卻是處理原住民事務的重要依據, 為消弭對原住民族的權利侵犯, 歧視及邊緣化的重要指標。

宣言內容涵蓋原住民族的個人和集體權利, 以及在文化, 身份, 語言, 工作, 健康, 教育等權利。強調原住民有權維持及強化既有體系, 文化及傳統, 並追求符合民族需求和意願的發展。主張原住民族在與其相關事務的完全參與權, 及保存獨特本體和追求自我經濟, 社會發展目標的權利。並禁止對原住民族的歧視。

宣言的目標是讓各國政府能與原住民族共同處理關於開發, 多元文化, 和地方分權的問題。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对此決議投反对票。[3] 目前澳洲(2009)、加拿大 (2010)、紐西蘭(2010)已認可此宣言。

表决

以下的国家投了赞成票:(其中一些国家当时的国旗或政权可能与现在不同)

以下国家投了反对票:

以下国家弃权:

缺席:

参考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1994年草稿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1. . www.ohchr.org. [2022-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6).
  2.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United Nations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
  3. UN adopts Declaration on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United Nations News Centre, 13 Septembe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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