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英語:,縮寫ECOSOC)是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一,由已故印度外交官阿科·拉马萨米·穆达利亚创立,它的任务是协助联合国大会促进国际经济和社会合作和发展。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共有54个理事国,每年由联合国大会选举其中18个,任期三年。[1]
(中文)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英文) | |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员国 | |
簡稱 | ECOS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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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45年 |
類型 | 聯合國主要機構 |
法律地位 | 營運中 |
總部 | 美國紐約 |
領導人 | 葆拉·纳瓦埃斯(主席) |
上級組織 | 联合国 |
網站 | www |
非洲地區 (14) 亞太地區 (11) 東歐地區 (6)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 (10) 西歐及其他地區 (13) 位於聯合國紐約總部二樓的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會議室 |
改革
时期内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只是一个讨论机构,它几乎没有任何采取行动的权利,许多成员国认为其作用无些国家开始加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经济、社会以及相关事物,尤其发展事物的责任和权利。
这些改革的结果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现在对联合国发展项目以及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机关有监督和设定政策的责任。除此之外它在一些交叉领域内,如麻醉剂控制、人权、克服饥饿和克服艾滋病等有协调各个机关行动的作用。
这个改革的一个成果是联合国发展机构在克服天灾人祸时动作更加一致。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定的一个例子是1994年决定建立一个联合国克服艾滋病的项目。这个项目将联合国现有的有关的资源和经验如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起来,加强和统一各机关和各成员国对艾滋病的行动。这个项目从1996年1月开始运行。
职司委员会
- 社会开发委员会
- 麻醉药委员会
-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
- 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妇女地位委员会
- 人口与发展委员会
- 统计委员会
专门机构
联合国专门机构是在联合国系统内开展工作的自治组织,它们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报告其活动,并通过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与联合国的其他机构协调工作,除此之外基本保持独立运作。有的专门机构是在联合国成立前就已成立的,并在联合国成立后被纳入专门机构体系之中。
以下是向经社理事会报告的专门机构名单:
其他机构
- 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
- 审查联合国薪金、津贴及其他福利统一制度特设政府专家特别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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