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委員會

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委員會英語:,簡稱:)於1980年根據《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成立的香港公營機構,主要負責管理基金、就徵款率向政府提出建議,及進行預防肺塵埃沉着病的教育、宣傳、研究等。

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
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委員會 標誌
主席林健榮測量師,MH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1980年
法律基礎《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
類型法定組織
聯繫部門勞工處
總部 香港上環永樂街一百四十八號南和行大廈十五樓
聯絡資訊
網站官方網站

成員

  • 主席
陳修杰工程師
  • 委員
林健榮
胡志輝 
黃錦沛JP
蘇潔瑩醫生 
余烽立 
黃平 
黃亮枝 
鍾志豪庫務署高級庫務會計師(基金管理))
李志聰JP勞工處助理處長(僱員權益))
  • 秘書長
羅紹雄

歷任成員

  • 主席(2012年-2013年)
何安誠 (由香港建造商會提名)
  • 委員(2012年-2013年)
余錫萬 (由香港建造商會提名)
徐應強 (由香港合約石礦商會提名)
余德新 (由香港醫學會提名)
陳家龍 (由香港機電工程商聯會提名)
蔡宏興 (建築師)
周聯僑 (僱員代表)
馮艾斯 (僱員代表)
邵國華 (庫務署助理署長(公積金))
方玉嬋 (勞工處負責肺塵埃沉着病補償事宜的高級勞工事務主任)

附屬委員會

  • 財務及行政委員會
  • 徵款及補償委員會
  • 覆核委員會
  • 研究、教育、宣傳及復康委員會
    • 研究小組委員會
    • 教育及宣傳小組委員會
    • 復康小組委員會

職能

根據香港法例360章《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第5部份26段,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1. 管理基金
  2. 就徵款率向政府提出建議
  3. 進行與資助預防肺塵埃沉着病教育宣傳研究及其他計劃
  4. 進行與資助患有肺塵埃沉着病的人的康復計劃
  5. 管理從政府收到的,和政府指定作為在1981年1月1日前經診斷為患有肺塵埃沉着病的人的特惠金的款項
  6. 履行本條例所委予的其他職責

合資格領取補償人士

  • 在1981年1月1日或以後,被診斷患上矽肺病石棉沉着病,並在香港連續居住滿五年的人士
  • 在2008年4月18日或以後被診斷患上間皮瘤,並在香港連續居住滿五年的人士

相關新聞

  • 2008年4月9日,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肺塵埃沉著病(補償)(修訂)條例草案》,讓因職業要暴露在石棉,而出現間皮瘤的人士或家庭成員,可獲得患有肺塵病人士所得的福利或補償[1]

參考資料

  1. . 881903.com. 2008-04-09 [2010-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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