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庆育
胡庆育(1905年5月27日—1970年12月23日),廣東三水南边社滘胡家村人,中华民国外交官,曾任中华民国外交部常务及政务次长,为叶公超副手。1952年,与外交部部长叶公超为正副代表,同日本议订中日和约。
生平
父彤恩为七品小京官。庆育出生于北京,幼承庭训,年17岁始就外傅。22岁汇文中学毕业后,就读于燕京大学(曾转读于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一年)。26岁胡庆育自燕京大学法学系毕业。1931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举行了轰动一时的第一届高等考试,其筹备日期之久,动员人力之广,远远超过了清末“洋进士考试”与北洋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朱雷章、周邦道和胡庆育分别考取前三名,荣获考试院长戴季陶表扬。因法官考试、高等文官考试及外交官考试均属优秀,庆育遂选入国民政府外交部,先在法务科工作,后任国际联盟科科长。1941年起,在中华民国驻澳大利亚使馆历任秘书、一等秘书暂代馆务。1947年出任外交部条约司司长。1949年擢至外交部常务次长,次年又任政务次长。1952年,与外交部部长叶公超为正副代表,同日本议订中日和约。1953年出任中华民国驻阿根廷大使。1957年任第一任中华民国驻乌拉圭公使。1959年任受聘外交部顾问兼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每有外交要案,台湾当局多所咨询,又屡次奉派出席国际会议,同时任教于国立清华大学、国立交通大学。1969年任海牙常设公断院公断员。1970年在台北逝世。[1][2]
大事记
025-01-14 任 任命 外交部科长
030-11-22 任 任命 驻澳大利亚公使馆一等祕书
036-02-14 免 另候任用 驻澳大利亚公使馆一等秘书
036-08-14 任 派 三十五年高等考试再试典试委员
038-11-15 任 任命 外交部常务次长
039-01-06 免 另有任用 外交部常务次长
039-01-06 任 任命 外交部政务次长
039-09-14 任 派 三十九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
040-09-10 任 派 四十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
041-02-15 任 派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商订和平条约副代表
041-09-14 任 派 四十一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
042-12-17 免 另有任用 外交部政务次长
042-12-17 任 特派 中华民国驻阿根廷国特命全权大使
043-11-09 任 派 中华民国出席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八届大会代表
044-03-05 任 特派 中华民国庆贺乌拉圭全国政府委员会委员就职典礼特使
046-11-25 任 任命 驻阿根廷国大使 兼 中华民国驻乌拉圭国特命全权公使
047-04-17 任 特派 中华民国庆贺阿根廷国总统就职典礼副特使
047-08-30 任 特派 中华民国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十三届常会全权代表
047-09-23 免 另有任用 驻阿根廷国特命全权大使 兼 驻乌拉圭国特命全权公使
048-08-26 任 特派 中华民国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十四届常会全权代 049-02-14 任 派 四十九年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典试委员
049-10-16 任 派 四十九年第二次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典试委员
050-02-20 任 派 中华民国出席联合国外交往来及豁免全权代表会议首席全权代表
052-10-27 任 派 五十二年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典试委员
053-10-11 任 派 五十三年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典试委员
054-11-07 任 派 五十四年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典试委员
055-11-12 任 派 五十五年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典试委员
056-11-26 任 派 五十六年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典试委员
057-02-01 任 特派 中华民国出席联合国条约法会议第一届会议首席代表
057-10-12 任 派 五十七年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典试委员
058-03-19 任 特派 中华民国出席联合国条约法会议第二届会议首席代表
058-08-07 任 派 五十八年特种考试交通事业邮政人员考试暨交通事业邮政水运人员升资考试典试委员
058-11-07 任 派 五十八年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典试委员
058-11-17 任 派 五十八年中央各机关公务人员升等考试典试委员
059-11-13 任 派 五十九年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典试委员
059-12-09 任 派 五十一年特种考试外交领事人员考试典试委
著作
胡庆育日常以诗词自遣,尤好倚声。其翻译和著作有《法学通论》、《苏联政府与政治》、《战后社会主义的新发展》、《庆育吟草》、《庆育词稿》、《独裁制研究》等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