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彥昇

胡彥昇生年不詳—卒年不詳),字國賢,又字竹軒浙江省湖州府德清縣人,胡渭之孫。清朝政治人物,音樂家,經學家。

生平

雍正四年(1726年)丙午科浙江鄉試第一名举人(解元),雍正八年(1730年)中式庚戌科第二甲第九十三名進士出身。授刑部額外主事上行走。

雍正十二年(1734年)改,山東定陶縣知縣。以開釋冤獄被彈劾,按察使黃叔琳勸彥昇使自檢舉,彥昇回答:「官不足惜,獄實冤,願終雪之。」黃叔琳暗察密訪,發現確實如彥昇所言。彥昇說:「獄已雪,又何求?」不等到開復就棄官歸鄉,杜門寫作。

對音樂音律特別有心得,主張「琴律與笛律不殊,琴有緩急,不如笛便。馬融京房所加孔為商聲,荀勗以第一孔為黃鐘,宮後出孔為太蔟商。蓋自,舊法如此。人以體中翕聲為黃鐘,是以姑洗為黃鐘也,以俗樂之合字屬黃鐘,是以下徵正宮也」。

著作

  • 《樂律表微》八卷
  • 《凡度律》二卷
  • 《審音》二卷
  • 《製調》二卷
  • 《考器》二卷
  • 《春秋說》
  • 《四書近是》
  • 《叢書錄要》
  • 纂修《東平州志》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一,列傳二百六十八,儒林二
  • 清史列傳》卷六十八,儒林下一
  •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十三冊,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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