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賢
胡錦賢(英語:,1965年6月29日—[1]),香港公務員,曾擔任西貢民政事務專員。胡在1988年於香港理工學院取得商學專業文憑,和在1989年於赫爾大學取得管理学理學碩士學位[2],並在同年10月加入香港政府任職政務主任[1][3]。他在2009年9月16日起出任西貢民政事務專員[3]。他在2011年5月被傳媒報導涉嫌濫用職權,長期在非辦公日將私人座駕停泊在西貢政府合署的免費車位,亦因座駕體積龐大而配合交通錐佔用兩個連續車位[4][5]。及後,雖然他將座駕駛離政府合署,但在西貢區議會會議時面對傳媒追問則以工務為由拒絕,亦只以民政事務總署新聞組發佈消息[6][7]。涉嫌濫權事件過後約半年,港府安排蕭慕蓮於2011年12月1日接替胡出任專員一職[8]。
參考資料
- 香港政府布政司署. . 香港: 香港政府. 1996-07-01: 13.
- 香港政府布政司署銓敍科. . 香港: 香港政府. 1992-07-01: 104.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09-09-14 [2020-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2).
- . 東方日報. 2011-05-02 [2020-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16).
- . 太陽報 (香港). 2011-05-02 [2020-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05).
- . 東方日報. 2011-05-04 [2020-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15).
- . 太陽報 (香港). 2011-05-04 [2020-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07).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11-11-30 [2020-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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