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尾飯事件
事件起因
該新聞事件是發生於2005年6月間,時任台北市議員王育誠利用錄影帶拍攝殯葬業者在告別式結束後,將腳尾飯送至民間自助餐店內,用菜餚製作成豆腐乳的片段,該片段於2005年6月2日於TVBS-N新聞台播出。腳尾飯現象經王育誠議員提出後引起台灣社會的普遍關注,但疑點也逐漸浮現。經媒體追查,該卷錄影帶被證實是王育誠的議員助理們聯同一位曾於東森新聞S台任職的攝影組副組長及一位臨時演員所共同參與製作,被輿論譴責:「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造假揭弊案」。
除王育誠以外的上述人員已向檢調單位承認錄影帶造假,但其拍攝成員均向媒體否認王議員事先知情。台灣輿論則普遍不信任這個說法,咸認為這是由議會助理出面承擔責任的政治手法,因為錄影帶的內容有明顯拍出王育誠助理的清楚面容,說不知道內容是助理所假造的說法有違常識。
此事被認為是2005年台灣電視頻道換照爭議中新聞局撤銷東森新聞S台執照的一個原因。東森新聞S台曾經在自己的頻道當中提出自行統計的數據,說明該台是全台灣各家新聞頻道中播報「腳尾飯」新聞總時間長度的倒數幾名,更沒有現役的工作人員參與其錄影帶的拍攝,以替自己辯護。
關於台灣民間習俗腳尾飯的內容
王育誠所提供錄影帶內容中,並沒有確實拍攝到食材是從何處取來。但依照其說法並拍攝所影射的食材取得地點,便可以得知其實整起事件所指的根本不是「腳尾飯」,而是「三牲」跟「五牲」,腳尾飯一詞在此乃是誤用。
事件落幕後續發展
王育誠遭親民黨處以無限期停止其黨權的處份,2006年初申請復權卻未果。2006年2月22日檢察官偵查後,以影帶無指名道姓,無法構成犯罪要件為由作不起訴論。8月10日法院判決王育誠賠償325萬以補償店家損失。2006年12月,再獲親民黨提名競選連任台北市議員,但僅獲8,038票(3.02%)的低得票率,並未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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