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權

自主權希臘語英語:,直译为“法”、“自我设置并约束自我的法律”),也称自治权自决权,是一種广泛存在于道德政治生物伦理政治等領域的哲学。在这些领域中,它往往指的是一个理性个人有能力作出成熟的、不被胁迫的决定。自主权的一个最佳诠释是经由康德哲学而发展的。

道德與政治

在道德与政治哲学中,自主权经常被视为决定个人行为的道德责任感的基础。

自治

醫學

在医学中,尊重病人的自主权是一个重要目标,尽管它可以与许多道德伦理原则相冲突。政治意义上,它也用来指人民的自主统治。

社會學

在社会学的子类知识社会学中,关于自主权的边界争议搁置于“相对自治权”的概念定义[1],直到自主权的分类学被创制,并能通过科学与技术进行运行与发展。据此,现行社会学意义的自主权是反思自主()。

註釋

  1. BOURDIEU, 2001(MARANHÃO, 2005; 2006 存檔,存档日期2010-10-08.; 2007 存檔,存档日期2007-06-10.; SOBRAL & MARANHÃO, 2008

參考文獻

  • Meyendorff, John. . The Church in history 2. Crestwood, NY: St. Vladimir's Seminary Press. 1989 [2020-12-05]. ISBN 978-0-88-141056-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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