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簡稱學力鑑定考試,是中華民國政府每年舉辦一次的考試,主要是提供臺灣的失學國民進行自學進修的學力能力證明,通過考試者可認定為具有同等程度之學力。[1]該考試提供因各種原因,無法參與臺灣學校教育體系之國民(持有身份證護照居留證),於自學進修而獲得同等程度之學力後,能有正式的官方證明。[2][3][4][5]

教育部於民國61年(公元1972年)12月頒布《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並在隔年舉行考試。[6][7][8]該辦法經過多次修訂,現行法規為《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和《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國小學力鑑定考試

至應試「當年」之九月一日,年滿14歲之國民可報考(如2024年考試,2010年9月1日當日以及之前出生的人可報考)。考試科目為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現行法規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13條和《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9]

國小學力鑑定考試由直轄市政府的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如臺北市是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華江高中承辦。[10]

國中學力鑑定考試

至應試「當年」之九月一日,年滿17歲之國民可報考(如2024年考試,2007年9月1日當日以及之前出生的人可報考)。考試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現行法規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13條和《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9]

國中學力鑑定考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如臺北市是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華江高中承辦。[10]

普通高中學力鑑定考試

至應試「翌年」之九月一日,年滿20歲之國民,或年滿18歲且參與教育部核准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國民可報考(如2024年考試,2005年9月1日當日以及之前出生的人可報考,實驗教育參與者於2007年9月1日當日以及之前出生可報考)。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生活科技)。現行法規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63條和《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11]

高中學力鑑定考試由直轄市政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聯合辦理。如臺北市考區是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華江高中承辦。[10]

技術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

至應試「翌年」之九月一日,年滿20歲之國民,或年滿18歲且參與教育部核准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國民可報考。由於是高職學力鑑定,因此也要求取得技術士證或相當之資格,再加上一定的工作經驗。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同等資格者,要求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同等資格者,要求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生活領域學科(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法律與生活)。現行法規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63條和《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11]

高職學力鑑定考試由直轄市政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聯合辦理。如臺北市考區是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松山家商承辦。[12]

專科學力鑑定考試

至應試之當日,年滿22歲之國民可報考(如2024年考試,2002年應試之當日以及之前出生的人可報考),並要求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同等資格。此外,還要有高中以上學校畢業程度之學歷(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歷程度之證明,如通過高中學力鑑定考試,詳細認定資格見簡章),或者在取得所要求的技術士證後,有二年以上與該技術士證相關之工作經驗。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及符合申請科別性質之專業科目二科。現行法規為《專科學校法》第32之1條和《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辦法》。[13]

專科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14][15]

成績計算

學力鑑定考試之計分,各科均以 100 分為滿分,60 分為及格。持有身心障礙之證明而報考國小、國中、高中職的學力鑑定考試者,各科成績加 25%計算。[12][11][9][13]

考試通過條件為:當次學力鑑定考試之所定科目(所有考科都報考)均及格,或者各科目均達 50 分且總平均達 60 分。考試通過者,發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證明具備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發給該科的「及格證明書與成績單」作為及格之證明,再次報考時,得免考及格科目。若累計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亦發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12][11][9][13]

參見

  • 課程綱要
  • 普通教育發展考試(美國、加拿大)
  • 中學校高等學校畢業程度認定考試(日本)
  • 國小、國中和高中畢業學力檢定考試(韓國)

參考文獻

  1. 李俊湖. . . 2000 [2023-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1).
  2. . 聯合報. 2023-03-12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0).
  3. . 自由時報. 2019-03-17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0).
  4. . TVBS. 2022-03-14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0).
  5. . 自由時報. 2016-03-17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0).
  6. . 臺灣民聲日報. 1972-12-19.
  7. . 臺灣民聲日報. 1973-05-03.
  8. . 臺灣民聲日報. 1973-05-05.
  9. .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0).
  10.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0).
  11. .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0).
  12. (PDF).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2-31).
  13. .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17).
  14. .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0).
  15. .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0).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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