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

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中心(簡稱臺北市災害防救中心),2005年成立,是臺北市政府所屬任務編組(非機關)。

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中心
Department of Disaster Response Center, Taipei City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機關類型任務編組
所屬部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主要官員
主任蔡茂岳
任命者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任期無任期保障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2005年
聯絡
地址 中華民國臺灣
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中心大樓
網站eoc.gov.taipei

宗旨

由於全球氣候變遷天災出現的頻率及強度大於以往。臺北市政府自1999年921大地震後即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聯手防災,2000年成立「臺北市防災計畫辦公室」,並接續與國立台灣大學合作推動防災救災合作計畫,以強化本市防災救災能力。歷經象神颱風納莉颱風331大地震SARS事件、2004年911超大豪雨等災害之侵襲,讓本府有機會澈底檢視整體災害防救的相關問題,對於提昇本府的災害防救能力,以及防災科技的研發,具有莫大的幫助。面對著全球氣候的改變,天災人為禍害仍頻繁之際,本府不斷從災害中學習,逐步調整本府災害防救體系,已達到接近完美的地步。

機關演變

2001年臺北市政府邀集災害防救專家學者組成「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在專業及策略性建言指導下,虛心檢討,重新調整建立現代化的災害防救體系。臺北市政府於2001年5月召開第一次「臺北市災害防救會報」,2002年4月依《災害防救法》規定設置「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委員會」,2002年5月頒布「臺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2003年9月成立「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鑒於災害防救減災預防工作需要長期性持續推動,故改制災害防救任務編組為正式組織,調整災害防救會報運作,以提升整合的功能。2005年臺北市政府決議設置「災害防救中心」,將災害防救專責單位提昇至府層級之位階,以強化其協調、整合功能。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中心之推動建置案,於2006年10月11日經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2006年11月13日修正公布,2007年12月20日經行政院備查。2008年1月1日,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中心主任由市政顧問蔡茂岳兼任。

2011年配合《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中心業務與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業務整合,其人員隨業務移撥消防局。2011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設置「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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