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更生院

臺北更生院臺灣日治時期1930年設立的鴉片成癮的戒斷矯正的機構,位在臺北市日新町三丁目(今大同區涼州街28號),隸屬於臺灣總督府警務局。臺北更生院在二戰後由憲兵司令部第四團團部進駐,曾涉及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在1954年則成為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會址,此建築則在1994年拆除。國家人權博物館將此處列為不義遺址之一。

沿革

關於臺灣日治時期鴉片政策,初期是推行「漸進政策」及「阿片專賣制度」,在1898年實施《臺灣阿片令》,鴉片成癮者在經公醫診斷確認後,才能申請特許證以購買鴉片。然而隨著鴉片販售的收入減少,臺灣總督府於是在1929年1月9日修正《臺灣阿片令》,放寬阿片牌照的審核;但此舉引發了臺灣阿片特許問題,使蔣渭水籌組的臺灣民眾黨國際聯盟抗議總督府的鴉片政策。在國際聯盟的壓力下,臺灣總督府於是改採行強制矯正的「禁斷政策」,首先在1929年12月23日開始對鴉片的秘密吸食者進行調查,並在1930年1月15日公告設立「臺北更生院」,先在中央研究所內設置臨時的矯正所,並在3月28日移轉到修建完工的「臺北更生院」,亦逐漸在各地的臺灣總督府立醫院設置矯正科[1][2]。臺北更生院自1930年開設至1941年3月底,總計曾收容過8,682人,包含本島人、內地人、中國人[3]

臺北更生院的特色之一,是具有完整的設備和研究人員,可說是東洋第一的鴉片戒治醫院;以朝鮮的嗎啡中毒者救療所、大連市關東廳立救療所為例,其無配置研究人員,設備也不及臺北更生院完備[4]

台灣日治時期鴉片矯正設施一覽表[2]
名稱 開設日期 收容員額
臺北更生院 1930年1月15日 150人
基隆醫院 1930年7月18日 5人
宜蘭醫院 1930年9月1日 20人
新竹醫院 1930年7月10日 40人
臺中醫院 1930年7月5日 60人
臺南醫院 1930年7月15日 50人
嘉義醫院 1930年7月25日 20人
高雄醫院 1930年8月15日 40人
屏東醫院 1930年9月1日 20人
臺東醫院 1930年7月28日 3人
花蓮港醫院 1930年8月1日 15人
澎湖醫院 1930年8月1日 2人

建築

臺北更生院的建築原為臺南人林清月設立的「宏濟醫院」,宏濟醫院是臺灣的第一家私立綜合醫院,而醫院建築在1918年完工。宏濟醫院在之後因無法償還向銀行的借款債務,產權於是被臺灣貯蓄銀行收歸,而臺灣總督府在1930年向其承租,在此設立臺北更生院,作為收容鴉片和毒品成癮患者的機關[5]

二戰後,臺北更生院在1945年11月改制為「臺灣省立戒煙所」,並搬到臺大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內。林家曾向政府收回臺北更生院的產權未果,並在之後由憲兵司令部第四團(簡稱憲四團)團部進駐[5],其主要任務是兼是在臺的投降日軍和協助警察維持秩序,也是為1947年二二八事件的執行部隊之一,及1950年代槍決政治犯的主要部隊,而此處也曾是監禁政治犯的場所[6]。1954年,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設立於此,委員會在1991年解散後,將此處歸還給臺灣第一銀行,然而在內政部於1994年辦理古蹟審查前,遭第一銀行連夜拆除[7]

院長

以下為臺北更生院歷屆院長,然而實際管理則由臺灣第一位醫學博士杜聰明負責[8]

  • 下條久馬一:1930年至1940年
  • 土光加壽男:1941年
  • 曾田長宗:1942年至1944年[9]

參考資料

  1. 李志恒、馮齡儀. . 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 2017, (13) [2021-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9).
  2. 臺灣警察協會. . 臺灣警察時報. 1931-02-01.
  3. . 臺北市役所社會課. 1941-10-29.
  4. 下條九馬一. . 社會事業の友. 1930-02-01.
  5. 石隱. . 2018-03-05 [2021-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7).
  6. . 國家人權博物館 不義遺址資料庫. [2021-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7).
  7. 凌宗魁. . 遠足文化. 2018.
  8. . 國家圖書館. [2021-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7).
  9. 臺灣總督府. .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021-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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