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簡稱環管署)是中華民國環境部的所屬機關,負責督導地方政府環保事項執行、垃圾處理設施(垃圾焚化廠、垃圾衛生掩埋場)、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衛生、環境執法與土壤及地下水水污染相關業務、督察違反環保法規事件之稽查等現場工作。另設有北、中、南三區環境管理中心。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nvironment(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環境管理署署徽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環境部
年度預算額新台幣42.5億元(2024年度)
授權法源環境部組織法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
主要官員
署長顏旭明
副署長林左祥劉瑞祥
主任秘書施勝鈞
任命者環境部部長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4組、4室
附屬機關3中心
任務編組1會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83年8月9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
前身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
聯絡
地址 中華民國臺灣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至善樓)
電話+886 4 2252-1718
網站www.moenv.gov.tw/ema/5BF32ABABA4619F1

沿革

  • 1947年臺灣省政府成立,下設「臺灣省政府衛生處」負責公害防治及環境衛生之改善暨輔導。
  • 1955年,增設「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
  • 1974年,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成立「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
  • 1983年8月9日,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與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合併為「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
  • 1988年1月15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
  • 1988年至1991年間,各縣市政府逐步設立「環境保護局」,作為地方環境保護事務的主管機關。
  • 1999年7月因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改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更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辦公室」。
  • 2000年2月2日,經總統公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 2002年3月,改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下設北、中、南三區督察大隊[1]
  • 2022年1月1日,環保署將一般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業務、「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天災應變」及「防疫防災窗口」等業務移入由環境督察總隊統籌辦理;另外將環境督察總隊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之組織架構中的區域環境治理、督導地方環保機關執行環保業務及環境犯罪查緝執法納入改制為北、中及南區環境管理中心。[2]
  • 2023年5月24日,公布制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3] ,8月22日整併廢棄物管理處(一般廢棄物政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改制升格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原資源回收再利用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業務分別改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部環境保護司負責。

歷任首長

臺灣省衛生處環保局局長
臺灣省環保處處長
行政院環保署環督總隊長
  1. 張晃彰
  2. 陳咸亨
  3. 蕭清郎
  4. 吳盛忠[4]
  5. 李健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
  1. 顏旭明:2023年8月22日—(原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

組織

  • 署長
    • 副署長(2人)
      • 主任秘書
輔助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 政風室
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組
  • 一般廢棄物管理組
  • 環境衛生組
  • 環境管理組
外派環管中心
  • 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1樓(新生報業廣場大樓)
  • 中區環境管理中心: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6樓
  • 南區環境管理中心: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323號
任務編組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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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2. 環保署推動區域環境管理成立「三區環境管理中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環保署,111-01-03
  3. . [2023-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4).
  4. .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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