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
舒兰市是吉林省吉林市下辖的县级市。地处长白山餘脈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南接蛟河市,北联黑龙江省五常市,西隔松花江与长春市相望,周边与吉林省九台区、榆树市接壤。是吉林省重要的水稻主产区[1]。市政府驻滨河街道。
舒兰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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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 | |
舒兰市 | |
坐标:44°24′28″N 126°56′34″E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隶属行政区 | 吉林省吉林市 |
下级行政区 | |
政府 | |
• 市委书记 | 张立春 |
• 市长 | 陈雪松 |
面积 | |
• 总计 | 4,559.56 平方公里(1,760.46 平方英里) |
人口(2020) | |
• 總計 | 40.67万人 |
时区 | 北京时间(UTC+8) |
郵政編碼 | 132600 |
電話區號 | 432 |
車輛號牌 | 吉B·6 |
網站 | 舒兰市政府网 |
行政变迁
宣统元年二月十九日(1909年4月9日),东三省总督锡良上奏,称“吉林土地辽阔,难以治理,要求设立一个县,命名为舒兰县”。1910年1月4日,吉林府派人成立设治局,由设治委员管理境内事宜。[2]宣统二年三月壬戌(1910年4月27日),析吉林府北境,五常府南境,设置舒兰县,属吉林省西南路道,设治局撤销。[3]1929年废除道制,舒兰县属省直辖。满洲国时期,满洲国在舒兰县建立政府。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在舒兰县建立治安维持会,同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东北民主联军占领舒兰县,舒兰县归吉林省直辖。[4]1946年7月,舒兰县归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1948年7月15日,撤销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舒兰县归吉林省直辖。1958年6月,吉林省委决定设立6个行政区,舒兰县属吉林市管辖。1966年1月10日,舒兰县属永吉专区管辖。1969年2月23日,永吉专区撤销,舒兰县属吉林市管辖。1992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舒兰县改为舒兰市,由吉林省直管,吉林市代管。[5]
行政区划
北城街道、南城街道、环城街道、吉舒街道、铁东街道、白旗镇、朝阳镇、开原镇、上营镇、水曲柳镇、平安镇、法特镇、溪河镇、小城镇、金马镇、七里乡、莲花乡、亮甲山乡、天德乡和新安乡。
区划沿革
1986年,舒兰县设7镇16乡,即舒兰镇、吉舒镇、白旗镇、朝阳镇、平安镇、上营镇、水曲柳镇、法特乡、莲花乡、亮甲山乡、溪河乡、二道河乡、小城乡、新安乡、开原乡、七里乡、青松乡、凤凰乡、榆树沟乡、金马乡、天德乡、庆丰乡、舒郊乡,下辖325个村1177个自然屯,20个街道办事处,55个居民委员会。1993年9月1日,撤销舒兰镇,设舒兰街道。1995年7月1日,撤销舒兰街道,成立北城街道、南城街道、环城街道。9月,撤销吉舒镇,设立星城街道、煤城街道和东富管理区。1996年,法特乡、溪河乡、小城乡、金马乡撤乡设镇。1999年,撤销星城街道、煤城街道和东富管理区,成立吉舒街道。2000年11月,七里乡与凤凰乡合并为七里乡,新安乡与榆树沟乡合并为新安乡。2001年,设立舒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2年,开原乡撤乡设镇。[7]
人口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舒兰市常住人口为406744人[8],城镇化率为43.44%,常住人口户数为17.033万户。
地理
舒兰市位于长白山区向松辽平原过渡地带,自然环境优越,地貌类型复杂,是吉林省重要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工矿区,是能源、特产、渔业、旅游综合性开发和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生态经济区。一般海拔170到220米,年均气温4.3摄氏度,年均降雨683毫米,相对湿度69%,年无霜期140天,年有霜期225天,主导风向南风频率19%,南西南风频率13%。耕地集中,土地肥沃,适宜水稻、旱粮耕作。土壤有明显的带状和垂直分布特征。植物属于长白山植物区系,植被区划属于温带针阔混交林区域的长白山红松、杉、冷杉针阔混交林区。[9]
舒兰市水资源总量10.9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0.83亿立方米,地下水2.32亿立方米,重复利用量2.24亿立方米。林地面积238021公顷,森林蓄积量3千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2.3%,主要树种有红松、水曲柳、椴树、胡桃楸、柞树等。市内野生动物十分丰富,一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紫貂、虎(活动区)、东方白鹳、黑鹳;二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黑熊、黄喉貂、猞猁、马鹿、鹰类、隼类、天鹅、白鹤、花尾榛鸡,分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合计318种。市内地被植物以蕨类、山茄子、苔草、嵩类为主,藤本植物有山葡萄、五味子、软枣猕猴桃等,野生菌类资源有猴头菇、木耳、灵芝、猪苓、榛蘑、元蘑、榆黄蘑等。不可再生资源有煤炭、钼、球粘土、玄武岩、花岗岩、矿泉水,其中煤炭探明基础储量2.11亿吨,是国家重要煤炭生产基地之一。[10]
2018年末,舒兰市户籍总人口为60.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9万人;男性人口为31.0万人,女性人口为29.8万人。舒兰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808元人民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80元人民币。[11]
旅游
舒兰市已建有4个国家AA级旅游风景区:舒兰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凤凰山旅游景区、大秃顶子旅游景区、二合雪乡景区。旅游企业有4家漂流旅游企业、2处滑雪场、10家旅行社营业部。[10]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民政部关于吉林省撤销舒兰县设立舒兰市的批复 |
- . [2020-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 魏忠庆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编. .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2: 61-62.
- . [2020-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 中国城市经济社会丛书总编委员会编;李辅成主编;凌禹,周庆丰,张世英副主编. . 中国城市出版社. 1989.09: 230.
- 何庆阳主编;吉林省舒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 2005.11,第65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23-06-30 (中文(中国大陆)).
- 何庆阳主编;吉林省舒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 2005.11,第66頁
- . www.citypopulation.de. [2023-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9).
- . [2020-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 . [2020-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 . [2020-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 何庆阳主编;吉林省舒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