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
标准
国际航标协会(IALA)制定了一套系统,根据航标的形状、颜色、灯号来区分航标的功能。但基于历史原因,全世界使用了两套航标系统:
- IALA B区:1980年初訂定完成,台灣、美洲国家、菲律宾、韩国和日本等地使用;此區之特色包含:右側標為紅色,左側標為綠色[1]。
- IALA A区:歐洲、非洲、部份亞洲地區(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地使用;此區之特色與 IALA B区之右側標與左側標顏色相反。
国际航标协会(IALA)制定的航标系统分为三类:
- 侧面航标(Lateral Marks):用于明确航道的两侧。
- 基點標誌(Cardinal marks)
- 方位航标,亦称象限航标,用于明确表示可航行水域的方位,避开危险水域。
- 獨特標誌(Unique Marks):常见的用途有,标识危险水域,标识安全水域,或标识特殊用途水域。
类型
航道标志是以特定标志形状、颜色、灯光、音响或无线电信号等,协助航行船舶定位、导航及躲避危险区域的标志,常见的航标设施包括灯塔、灯杆、信标、灯船、浮标等。
- 灯杆()
灯杆是发出灯光的铁杆或铁架,一般无人看守,通常设立在航道附近的岸边和港口防波堤上面。
- 灯船()
灯船是在舱面高处建造强力灯光装置的特殊船舶,通常设置在无法建造灯塔的重要航道附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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