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華林苑
菁華林苑位於臺灣花蓮縣花蓮市,於2002年9月23日公告為「歷史建築」[1],後來在2003年3月19日又將範圍內的「花蓮港山林事業所」獨立公告為「縣定古蹟」[2][3]。該建築在歷史建築百景徵選活動中被選為第55名。
菁華林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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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臺灣花蓮縣花蓮市菁華街10號旁 |
建成时间 | 日治時期 |
類型 | 登錄等級:歷史建築 登錄種類:宅第 |
詳細登錄資料 |
沿革
菁華林苑興建於1919年,最初是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所使用[2]。後來在1929年時殖產局營林所東部出張所遷入,於1942年改名為花蓮港山林事務所[4]。
二次大戰後,花蓮縣政府於1946年1月10日成立,該機構改為「花蓮山林管理所」,一直運作到1960年裁撤為止[4]。之後建築閒置到2001年,才由花蓮青少年公益組織進行整理。而後2002年時由於建築附近的綠地有部分為退輔會所有,並被拿來興建花蓮榮民服務處新大樓,曾引發論戰[5]。最後大樓仍然興建,不過菁華林苑也改為縣定古蹟。
受2016年高雄美濃地震地震影響,圍牆毀損嚴重,可能倒塌[3]。相關單位對此曾補強圍牆並張貼警語[3]。
建築
山林事務所原範圍包括辦公廳舍、長官宿舍及花園,而花蓮港山林事業所建築本身是仿文藝復興時期洋房的形式,對稱的圓拱門與柱面裝飾為該建築之特色。而除了建築美觀外,當初在設計時也有考慮到當地氣候,而加高了門檻並在屋簷下設通風口,以應付淹水與颱風的威脅[4]。
參考來源
-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2).
-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2).
- 王峻祺. . 自由時報. 2019-08-24.
- 二版. 臺北市: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004-06-30: 212頁. ISBN 957-01-2749-X.
- 江冠明. . 新台灣新聞週刊. 2003-01-23 [2011-01-20]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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