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版大富翁物業列表

標準英國版大富翁的物業地點都位處於英國倫敦,由約翰·沃丁頓公司在1935年初次發行。在約翰·沃丁頓公司卡牌遊戲部門的主管諾曼·沃森嘗試遊玩帕克兄弟製作的美國原版的地產大亨後,其父、時任總經理維克多·沃森向公司推薦了製作該遊戲的英國版本[1][2]。維克多·沃森隨即與他的秘書瑪喬麗·菲利普斯一同從位於西約克郡列斯的公司總部前往倫敦,物色適合作爲物業的地點[3]

A board game with fake money
標準英國地產大亨棋盤。

英國版的大富翁在市場上取得了成功,於1936年正式出口至歐洲大陸澳洲新西蘭南非等國[4],並成爲了英聯邦國家中實際上的標準棋盤[5]。約翰·沃丁頓公司甚至已经於現實中的物業地點舉辦了多場地產大亨比賽,包括芬喬奇街站的三號及四號月台[6]。英國版地產大亨的棋盤在世界上都造成了極大的影響[7],導致來自加拿大新加坡以至沙地阿拉伯等地的遊客亦因此慕名前去參觀棋盤上這些物業地點[5]。2003年,維克多·沃森之孫(同樣名為維克多·沃森)為一塊紀念其祖父的銘牌揭幕,銘牌座落於現合作銀行的一處分行,是棋盤上伊斯靈頓安吉爾的原址[8][9]

有些玩家以這個版本的大富翁棋盤來挑戰喝酒通關,挑戰者會前往棋盤上的所有物業地點並到該處的任意一家英式酒吧喝酒[10][11]。自英國版大富翁發行以來,這些物業地點的價值已經不再相同;白教堂路取代舊肯特路成為棋盤上價值最低的地段,但梅费尔仍是26個物業地點中最貴的[12]

物業地點

最終加入棋盤内的物業同時混合了倫敦著名與相對鮮為人知的街道和地點,且它們被選中的標準至今不得而知[13]

淺藍色組的物業全數都是倫敦内環路的一部分,作為新路的組成部分在1756年開通[14]。粉紅色組的道路都於特拉法加廣場交會[15][16];紅色組的道路則是在A4公路上相互毗鄰[17]。橙色、黃色、深綠色三個物業組別亦分別與警察及司法[18]、娛樂與夜生活[19]、零售與商業[20]相關。棋盤上的四個車站均是倫敦及東北鐵路位於倫敦的終點站[21]

約翰·沃丁頓公司在移植美國原版的地產大亨到英國市場時,並沒有更改部分帶有美國色彩的元素。「入獄」一格上繪畫的警察戴有紐約市警察局而非倫敦警察廳的警帽;「免費泊車」一格上則是一個英國不常見的白壁輪胎。「公益金」一詞是指大蕭條期間的一種福利機構,在英國並未普遍使用[22]

顔色 物業地點 圖片 地皮價值 房屋價格
(遊戲内)
房屋價格[23]
(2016)
行政區劃 備註
棕色
[a]
舊肯特路
£60 £30 £813,000 南華克區 棋盤上唯一一處位於泰晤士河以南的物業地點[24]
白教堂路
£60 £30 £590,000 塔村區
車站 倫敦國王十字車站
£200 £782,000 卡姆登區
淺藍色 安吉爾
£100 £50 £866,000 伊斯靈頓區 實際上是一家英式酒吧而非一條道路,據稱沃森與菲利普斯曾在此處吃午餐[25]
尤斯頓路
£100 £50 £1,080,000 劍頓區
西敏市
本頓維爾路
£120 £60 £866,000 伊斯靈頓區
粉紅色 蓓爾美爾
£140 £70 £1,380,000 西敏市
白廳
£140 £70 £1,390,000
諾森伯蘭大道
£160 £80 £1,280,000
車站 馬里波恩站
£200 £1,100,000
橙色 堡街
£180 £90 £1,280,000
馬爾伯勒街
£180 £90 £2,480,000 實際上倫敦並沒有馬爾伯勒街,應是因為馬爾伯勒街裁判法院而將大馬爾伯勒街誤植[26]
藤街
£200 £100 £1,700,000 全長70英尺(21,是棋盤上最短的道路。由於藤街沒有英式酒吧,傳統的地產大亨喝通關會改往毗鄰的絲瓦羅街[27]
紅色 河岸街
£220 £110 £2,160,000
弗利特街
£220 £110 £1,080,000 倫敦市
特拉法加廣場
£240 £120 £1,280,000 西敏市
車站 芬喬奇街站
}
£200 £1,430,000 倫敦市
黃色 萊斯特廣場
£260 £130 £1,280,000 西敏市
考文垂街
£260 £130 £1,900,000
皮卡迪利街
£280 £140 £2,000,000
深綠色 攝政街
£300 £150 £1,700,000
牛津街
£300 £150 £1,300,000
龐德街
£320 £160 £806,000 實際上倫敦沒有龐德街,而是南端的舊龐德街與北端的新龐德街的合稱[28]
車站 利物浦街車站
£200 £784,000 倫敦市
深藍色 公園徑
£350 £175 £1,700,000 西敏市
梅费尔
£400 £200 £3,150,000 實際上是一個區域而非一條道路,位處皮卡迪利街攝政街牛津街公園徑之間[29]

注釋和參考資料

^ a. 初發行版本為淺綠色而非棕色[30]

注釋

  1. Moore 2003,第24–25頁.
  2. Orbanes 2007,第85頁.
  3. Humphreys 2010,第90頁.
  4. Orbanes 2007,第85–86頁.
  5. Moore 2003,第9–10頁.
  6. Moore 2003,第7頁.
  7. Brown, Matt. . Londonist. 2016-12-09 [2017-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2) (英语).
  8. . 泰晤士報. 2015-03-02 [2017-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2) (英语).
  9. . 每日電訊報. 2015-03-08 [2017-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2) (英语).
  10. . 每日電訊報. 2015-11-05 [2017-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7) (英语).
  11. Noble, Will. . Londonist. 2016-06-30 [2017-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9) (英语).
  12. Colson, Thomas. . 獨立報. 2016-11-06 [2017-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7) (英语).
  13. Moore 2003,第24頁.
  14. Moore 2003,第210頁.
  15. Moore 2003,第45頁.
  16. . 曼徹斯特晚報. 2007-09-26 [2018-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2) (英语).
  17. Moore 2003,第184頁.
  18. Moore 2003,第131頁.
  19. Moore 2003,第86頁.
  20. Moore 2003,第241頁.
  21. Moore 2003,第159頁.
  22. Moore 2003,第8–9頁.
  23. Colson, Thomas. . The Independent. 2016-11-16 [2017-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7).
  24. Moore 2003,第307頁.
  25. Moore 2003,第44頁.
  26. Moore 2003,第135頁.
  27. Moore 2003,第148頁.
  28. Weinreb et al. 2008,第81頁.
  29. Cox, Hugo. . 金融時報. 2016-11-11 [2017-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22) (英语).
  30. . [2017-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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