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人名

英格兰人名,又稱英語姓名英語名字英文姓名英文名字,大多起源及使用于英格兰。在英格兰及英语圈的其他国家,多数情况下,一个完整的名字由(Given name,通常是教名)和(Last name,通常是家族的姓)构成。名可以有多个,他们通常被称作中名(Middle name)[1]

英格兰人名
命名习俗
语言英语
使用情况现存,流行于英语圈地區
受影响于古罗马人名基督教名希腊人名、日耳曼人名、北欧人名
施影响于美国命名规范
结构
名字 + 姓氏
说明若有多个名字,位于首个名字和姓氏之间的名字称为中间名
示例
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
John Fitzgerald Kennedy
说明约翰和菲茨杰拉德是他的两个名字,其中约翰是第一名(first name),菲茨杰拉德是中名;肯尼迪是姓。
约翰·F·肯尼迪
John F. Kennedy
说明在美国,中间名可以以首字母形式缩略,或直接省略为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
家庭关系
传承方式子女承父姓
婚后改姓传统上已婚女子从夫姓
尊称
男子Mr / Mr.
已婚女子Mrs / Mrs.
未婚女子Miss / Ms / Ms.

名字

英格兰使用的大多数名并非来源英语本身。大多数传统名字源自古罗马人圣经人物基督教聖人聖徒,如丹尼尔(Daniel),戴维(David),约翰(John),迈克尔(Michael);希腊人,如尼古拉斯(Nicholas),彼得(Peter),保罗(Paul);或日耳曼人,如罗伯特(Robert),理查德(Richard),亨利(Henry),威廉(William)等。

只有很少的名有英语的词源,例如阿尔弗雷德(Alfred),埃德加(Edgar),埃德蒙(Edmund),埃德温(Edwin),哈罗德(Harold),奥斯瓦尔德(Oswald)等。盎格魯世界喜好将政治人物的姓作为名,用来表达对其政见的支持。许多名字已因喜好而十分常见,政治成分消失。以上所述者大多是男名,如塞西尔(Cecil)、杰拉尔德(Gerald)、霍华德(Howard)、珀西(Percy)、蒙塔古(Montague)、斯坦利(Stanley)、戈登(Gordon),但也包括一些女名,如塞西莉亚(Cecilia)和杰拉尔丁(Geraldine)。圣人的姓沙勿略(Xavier)经常被罗马天主教徒使用,通常译为泽维尔,但是其他语言中很少有相同的情况。

19世纪最流行的名是玛丽(Mary)、约翰(John)和威廉(William)。纵观古今,名字的变化比较小。例如,1510年于伦敦出生的男孩中,24.4%的名字是John,13.3%的名字是托马斯(Thomas),11.7%叫William[2]。19世纪中叶英格兰人名开始趋于多样,在1900年之前,英国22.9%的新生男孩和16.2%的新生女孩使用了上述最流行的三个名。1994年,数字已经跌到了11%和8.6%。这是因为个人主义兴起,人们有了更多选择。而英国移民潮爆发后,人们也接触到了更多欧洲以外的名字。

姓氏

英语的姓源自11世纪。英王亨利八世(1491年-1547年)曾經下令:「婚生子女必須登錄父親的姓氏」。在那之後被英國所殖民過的美國也是如此。1538年,教区登记系统为姓氏体系的稳定作出显著贡献, 但固定的姓氏直到17世纪晚期才传播到了英格兰以外。由于斯堪的纳维亚语支使用者在历史上对英格兰的影响,不少英格兰姓氏源于父名,即在父名后加上后缀“son”,意为某某之子,如约翰逊(Johnson)、罗伯逊(Robertson)、莫里逊(Morrison)等,但都是固定的姓氏,和冰岛人姓名依然沿袭的以父名为姓的习俗不同。

英語姓氏主要來源有以下六種:

  1. 按職業:例如Smith(金屬工匠)、Goldsmith(金匠)、Blacksmith(馬蹄鐵匠)、Baker(面包师)、Archer(弓箭手)。
  2. 按個人特徵:例如Short(短的,個子矮小)、Brown(棕色,膚色較黑)、Whitehead(白頭,頭髮較白)。
  3. 按居家環境地理特徵:例如Hill(住在山中)、Riverside(住在河邊)。
  4. 按地名:例如London(倫敦)、Oxford(牛津)、Sheffield(谢菲爾德)、Lincoln(林肯)。
  5. 從朋友、自己居住或擁有物業的名稱得來
  6. 按父名或父系祖先之名而衍生、或由族群名產生:例如按父名或父系祖先有RichardsonJames;按族群名有MacdonaldForbes等。

在現代的英語,很多英語姓氏原本的意思已經變得模糊不清了。例如姓氏Cooper原本的意思為桶匠。在另一個姓字取得的分類是關於宗教的,這個分類可以被視為其中的六種分類之一,不過這裡姓氏佔少數。這些姓氏有些是與神職有關,例如: Bishop (意為主教)、Priest(意為牧師、神父等)或Abbot(男修道院院長),顯示姓氏擁有者的祖先曾從事以上的職業。

在美國,很多美國非裔人的姓氏都是從奴隸制度中取得的,奴隸隨主人姓。有一些祖先為奴隸的人,例如穆罕默德·阿里及Malcolm X,就改了自己的姓氏。

根据英国国家统计署的统计[3],90年代英格兰使用频率最高的姓是:

  1. Smith(史密斯)
  2. Jones(琼斯)
  3. Williams(威廉斯)
  4. Taylor(泰勒)
  5. Brown(布朗)
  6. Davies(戴维斯)
  7. Evans(埃文斯)
  8. Wilson(威尔逊)
  9. Thomas(托马斯)
  10. Johnson(约翰逊)
  11. Roberts(罗伯茨)
  12. Robinson(罗宾逊)
  13. Thompson(汤普森)
  14. Wright(赖特)
  15. Walker(沃克)
  16. White(怀特)
  17. Edwards(爱德华兹)
  18. Hughes(休斯)
  19. Green(格林)
  20. Hall(霍尔)
  21. Lewis(刘易斯)
  22. Harris(哈里斯)
  23. Clarke(克拉克)
  24. Patel(帕特尔)
  25. Jackson(杰克逊)

复姓

英语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复姓,如在婚姻中结合配偶的姓氏。在过去,更为常见的是结合自己继承的家庭的姓氏。[4]

复姓通常有两个单词,中间由连字号隔开。例如亨利·赫伯恩-斯科特(Henry Hepburne-Scott)。部分家庭有三至四个姓,例如查尔斯·赫伯恩-斯图尔特-福布斯-特里富西斯(Charles Hepburn-Stuart-Forbes-Trefusis)、亚历山大·查尔斯·罗伯特·文-坦皮斯特-斯图尔特(Alexander Charles Robert Vane-Tempest-Stewart)。然而,不用连字号连接的复姓也很常见,例如前英国保守党领导人乔治·伊恩·鄧肯·史密斯,他的姓是邓肯·史密斯(Duncan Smith)。

改姓

女子出嫁後從夫姓是一個歷史悠久的習俗。从196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早期,伴随着女性主義的进展,西方女士結婚後選擇保留其娘家姓氏,或者是用連字號形式顯示其婚後的名稱的占比有輕微上升的趨勢。在美國,少數女士仍保留其娘家姓氏。已婚女性的全名=妻子的名字+妻子的姓氏+丈夫的姓氏,例如希拉里·克林顿的全名:Hilary Rodham Clinton。希拉里在1975年与比尔·克林顿结婚后曾经长期不冠夫姓,直到1983年为丈夫能够再次就任阿肯色州州长而笼络保守派选民冠夫姓。[5])就算在一些家庭中,妻子保留了娘家的姓氏,但夫婦亦會為其子女給予父姓。在使用英語的國家,在傳統上,已婚女士都會被稱為Mrs. [丈夫的全名]。不過近年來,更多會使用Mrs. [妻子的名字] [丈夫的姓氏]。大體上來說,英美等國家的女性結婚後是否冠夫姓,是可以由女性自行決定的。

中古時期,當一個低階級家庭的男士要娶高階級家庭中的獨生女,他只好入贅妻家隨妻姓。18至19世紀英國,女方遺產有時會令男士改變姓名。雖說對英語國家男士從妻姓是絕少數,但是有些男士仍然選擇作出此舉,例如加拿大的原住民,更罕有的例子是夫婦選擇全新的姓氏。

作為另外一個選擇,夫婦會採用雙姓。舉例來說,當John Smith(男)跟 Mary Jones(女)結婚時,他們可以被稱為John Smith-Jones及Mary Smith-Jones。但是,有些人認為姓氏用連字號形式會變得過長累贅。妻子亦可以把她的娘家姓作為她的中間名,她可以稱為Mrs. Smith或Mary Jones Smith。越來越多男孩擁有雙姓,例如莫里斯·瓊斯-德魯(Maurice Jones-Drew,前NFL跑衛),麥可·卡特-威廉斯(Michael Carter-Williams,NBA後衛)等人。

在某些國家的管轄權限下,妻子的姓氏會自動轉變為丈夫的姓氏以保其法律上的合法地位。現在女士可以容易地更改她的婚後姓名,而這個改變不再是違憲的了。在某些地方,民事訴訟案及憲法的更改使得男士亦可以容易地更改婚後姓名,例如在英屬哥倫比亞

曾經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而用婚前姓氏的女士,即使在婚後,她們亦不會從夫姓,以保持其著作對學術界所作出的貢獻。這個慣例在女醫生、女律師事務所及其他專業也很重要。

在過去的世紀,家庭的姓氏都會有一個特意的拼法。但因為識字率低,實際上很多家庭都未必能夠提供一個正確的姓氏拼法。很多時候,抄寫員、文員、部長或政府官員在記錄人名時,都會因應其發音而記下一個他認為可行的姓氏。因此,姓氏的拼法變得更多樣化。而官方記錄的姓氏拼法也漸漸成為各家庭的標準。

参见

参考文献

  1. . [2015-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6).
  2. Douglas A. Galbi. Long-Term Trends in Personal Given Name Frequencies in the UK, 200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3. Signficance Surnames Paper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Paediatric-Epidemiology Significance Surnames Paper
  4. Denison, David and Hogg, Richard.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334.
  5. . [2020-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30).

外部链接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