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椂

范椂(?—1532年,或作范禄,字廷儀,號南泉,浙江宁波府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范椂

大明广州府知府
籍貫 浙江宁波府鄞縣民籍
字號 字廷儀,號南泉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嘉靖十一年
配偶 娶周氏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浙江乡试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六名進士[1][2][3]。授刑部主事,历升员外郎、郎中,出为广州府知府。以觐典入朝,会大礼议起,與同邑王相等人伏闕諫争,被廷杖,遂免官归乡。与兄范槐、范栻被乡人称为“三凤”[4]

家族

高祖范杰。曾祖范必顯。祖父范鏞,以長子范潤貴,封南京兵部主事。祖母朱氏,封安人。父范湘(1447年-1520年)[5],字時達,號章南居士,七品散官,正德十二年封承德郎刑部主事。前母黄氏,母王氏,贈安人,生四子:范槐(弘治乙卯科舉人、官平度州知州)、范椿、范栻(弘治辛酉科舉人)、范椂。

参考资料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登科錄》
  4. 《鄞县志》:范椂字廷仪,正德九年进士。官刑部主事,升广州知府,以觐典入朝,会大礼议起,與同邑王相等伏闕争,诏四品以上夺俸,五品以下各杖有差,遂归不复出。禄兄槐、栻皆举人,乡里有三凤之目聞志。按禄之卒在嘉靖十一年,张东沙修郡志距其卒已二十九年,而不为立传。考明史伏阙諍大礼者有刑部郎中范禄,無范椂,孰即禄之譌耶!聞志據其家乘补入,今仍之。
  5. 李濂《明封承德郎刑部主事范公墓志铭》
  • 姚涞《送范南泉廷儀知廣州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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