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甯

范甯(約339年—401年[1]武子南陽順陽(今河南省淅川县李官桥镇)人。 晉徐兗二州刺史范汪之子,東晉經學家,曾任豫章太守。范甯亦是《後漢書》作者范曄之祖父。

范寗

生平

范甯年少專心勤學,博覽群書,輔政的會稽司馬昱打算任用他,但因范甯父范汪與掌時當權的大司馬桓溫有過節[2],故在桓溫反對下作罷。而亦因桓溫的關係,桓溫在世時范氏一門都沒有人任官。

寧康元年(373年),桓溫去世,此後35歲左右的范甯才獲授餘杭縣令。范甯在餘杭興辦學校,培養學生,施行儒教並以身作則,令有志行的人都尊重他。而在他的努力下,一年後當地就大行儒家風化。范甯在餘杭當了六年縣令,就遷任臨淮太守,獲封陽遂縣侯。後又改任中書侍郎

范甯在朝中亦多有貢獻,有益國家,當時建新廟、廣求辟雍明堂制度,范甯都引據經典上奏,全皆可於儒家典籍中查證。而當時孝武帝好文學,故范甯亦因而受親待,朝廷議論未果都去問范甯意見。而當時范甯亦直言批評奸佞朝士,其中包括阿諛奉承會稽王司馬道子的甥子王國寶。不過范甯本身就因為大力批評王國寶,而被王國寶借司馬道子之手中傷[3],范甯唯有在388年自求外任豫章太守,孝武帝亦在極不情願下被逼應允。臨行前范甯仍關心國家,上陳當時雖然無戰事之虞,但國家虛耗人力物力,對人民勞伇過甚;又自表對國家的操心。後來孝武帝下詔公卿和地方刺史、太守議朝政得失,范甯又提議實行土斷,並言明考官員內容,修平民之法;又提議將小郡縣整合,郡至少要有五千戶,縣則至少要千戶,以利調役管理;更提議修改禮文,以二十歲為全丁而十六歲至十九歲為半丁,以取代當時十三歲為半丁而十六歲為全丁的禮文,免於「傷天理,違經典,困苦萬姓。」

范甯在郡内大興學校,又派人到交州採磬石以借學校使用,同時又改革舊制,不依往常規則。當時范甯吸引到千餘人到來,對他們的資助都是用私財。豫章郡四姓子弟亦被范甯送入學校,學習五經,又建學臺,用途甚廣。不過范甯卻遭到豫章郡隸屬的江州刺史王凝之彈劾,稱他「肆其奢濁,所為狼籍」,並列舉他私立家廟、改築郡城等行為作為其罪證。朝廷當時下詔范甯免官抵罪,但兒子范泰天門太守的官位而為父上訴,孝武帝亦以范甯所做的都為教學,於是一直拖著未決,直至後來遇到大赦,范甯還是被免職(391-392年)。

范甯被免官後移居丹楊郡,十年後(401-402年時),他以六十三歲之齡在家中去世。

性格特徵

  • 范甯推崇儒學,在其大廷學校推行儒學中可見。另范甯在免官居於丹楊郡時仍然勤讀經典,整年都不間斷。
  • 他反對何晏王弼等的玄學,曾說:「時以浮虛相扇,儒雅日替。甯以為其源始於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於桀紂」。所撰《春秋榖梁傳集解》十二卷,是今存最早的《穀梁傳》註解,阮元收入《十三經注疏》,是保留漢、魏以來春秋穀梁传之學的重要作品。 范甯以著《穀梁傳集解》名於世,其《春秋》學以《穀梁》為主,但他較鄭玄春秋三傳的評價更進一步。鄭氏肯定三傳長處,范甯則認為三傳各有其短,范甯在〈榖梁傳集解序〉中以為:“左氏艷而富,其失也巫;穀梁婉而清,其失也短;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

子女

参看

參考資料

  • 《晉書·范甯傳》
  1. 根據姜亮夫《歷代人物年里碑傳綜表》與《宋書·范泰傳》
  2. 《晉書·范汪傳》:「而溫頻請(范汪)為長史、江州刺史,皆不就。自請還京,求為東陽太守。溫甚恨焉。」
  3. 《晉書·王國寶傳》:「中書郎范甯,國寶舅也,儒雅方直,疾其阿諛,勸孝武帝黜之。……國寶大懼,遂因道子譖毀甯,甯由是出為豫章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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