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草原分屍案

華山草原分屍案,是臺灣臺北市中正區華山大草原在2018年5月31日發生的分屍案件。

華山草原分屍案
華山車站站舍北側東望的華山大草原。
位置 中華民國臺北市中正區
日期2018年5月31日
受害者高姓女子
主謀陳伯謙
動機強姦

地點

「120草原自治區計畫」由野青眾向台北市都更處申請場地使用,申請位於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附近的閒置空間。而申請人陳伯謙是以「推廣傳統弓技藝計劃」進行送審,符合該計畫推廣閒置空間活化的理念,野青眾團隊因此開放空間,供其設立名稱為「野居草堂」的活動空間[1]。華山分屍案的現場即未來的「華山司法園區」(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等)的園區基地內[2]

案情

2018年5月19日高姓女子是在Facebook上認識陳伯謙,並請教相關射箭學習事宜,並於同月29日兩人首次見面[3]

2018年5月31日陳伯謙在野居草堂性侵酒醉的高姓女子,案發後將對方勒斃肢解成13塊,並把左側乳頭及外陰部切下,試圖製成標本留念[4][5]。最後用垃圾袋分裝成7袋,隔日清晨分批載運到陽明山國家公園內沿路丟棄[6]

刑事處罰

台北地方法院在2019年8月5日依照強制性交殺人一審判處死刑。

臺灣高等法院於2020年4月7日上午10點宣判為無期徒刑[7]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2022年2月23日宣判維持二審宣判,無期徒刑定讞。[8]

高姓女子家屬認為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有管理上疏失,因此申請國家賠償新台幣1522萬餘元,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駁回請求,家屬二審改請求新台幣1元,但高等法院認為,陳伯謙並非公務員,也沒有執行公務行為,因此台北市政府在管理上無疏失,再度駁回請求[9]

各方意見

台北市都更處長方定安表示,都更處會針對該事件提出檢討報告,釐清相關責任歸屬,後續也會針對相關管理辦法,研議更嚴謹的查核機制[10]

參考文獻

  1. 郭安家. . 自由時報. 2018-06-19 [2020-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2) (中文(繁體)).
  2. 記者 王宏舜 、 林孟潔. . 聯合報. [2022-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黃麗芸. . 中央社. 2019-08-18 [2020-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1) (中文(繁體)).
  4. 王己由 、 王文郁. . 中國時報. 2019-08-05 [2020-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2) (中文(繁體)).
  5. https://www.facebook.com/cnanewstaiwan. . 中央社 CNA. [2023-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30) (中文(臺灣)).
  6. 鄭餘蓉. . TVBS. 2020-04-07 [2020-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2) (中文(繁體)).
  7. 林偉信 、 張達智. . 中國時報. 2020-04-07 [2020-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2) (中文(繁體)).
  8. 林偉信. . 中國時報. 2022-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8) (中文(繁體)).
  9. 吳哲宜. . 風傳媒. 2023-06-27 [2023-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7) (中文(臺灣)).
  10. 郭安家、鍾泓良. . 自由時報. 2018-06-25 [2020-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30) (中文(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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