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沙公約 (1929年)
《华沙公约》(英語:)是一个1929年在波蘭华沙签署的交通运输领域国际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公约的保存人是波兰外交部。[1][2]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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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29年10月12日 |
簽署地點 | ![]() |
生效日 | 1933年2月13日 |
保存處 | 波兰外交部 |
海牙议定书
海牙议定书全称《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于1955年在海牙签署,[4]对原公约做了修改。
议定书[5]重新定义了国际运输的概念,并修改了公约包括适用范围、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等诸多细节。
与蒙特利尔公约的关系
《蒙特利尔公约》是1999年签署的同名公约,该公约[6]第五十五条规定其优先于包括《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危地马拉城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等五个国际航空运输规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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